云南7月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建最严生态环保制度

15.04.2016  10:18

为更好地保护云南的生态环境,昨日,云南省环保厅公布的《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中提出,今年全省将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初步建成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态保护空间格局。此方案的出台,意味着云南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正式实施,将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

红线一旦划定 须保持相对稳定

方案强调,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要体现“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把切实需要保护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畴,并将现有相关法定的自然生态保护地或已经列入的保护区域作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象。

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级划定,省级层面统筹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各州(市)、县可根据保护需要进一步划定州(市)、县级生态保护红线。统一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区域内生态保护地类型不同,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划分和管理,实行谁主管,谁划定,谁管理。

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保证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

省环保厅牵头 多部门协同推进

另外,由于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对象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其划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为此,方案提出,由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牵头,省人大法制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划定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

具体来看,省环保厅牵头负责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负责划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环保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九大高原湖泊、牛栏江流域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及相关红线的边界落实,制定生态环保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等。

省发改委负责提供《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矢量图件及相关资料等;省财政厅负责研究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研究等工作;其他部门也有相应职责。

成立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

方案强调,各有关部门须将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组织专家对本部门的成果进行预审,最后提交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专家委员会审查,并于今年6月底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附件提交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红线重叠部分的边界调整及命名等相关工作,同时,汇总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成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信息管理数据库,在今年7月底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还将成立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包含省环保厅、中科院、云南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委员会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的编制、红线的划定等提供技术咨询,对划定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意见。(都市时报 记者许孟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