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6名老赖被判刑 可申请执行人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被执行人或相关当事人以各种理由逃避、抗拒、阻碍执行,或用暴力抗法,是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提倡社会诚信,去年10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
昨日上午,省高院发布专项行动开展8个月的成效,全省各级法院共判处“拒执罪”等犯罪24案26人,司法拘留821案836人次,6329人被录入失信“黑名单”。值得一提的是,按最高院发布于7月22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申请人可通过自诉程序维权成最大亮点。
全省法院
以构成“拒执罪”判处20人
今年6月9日上午,昆明宜良县法院以“阳光庭审”方式,审理该院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早在2011年10月,作为不当得利民事纠纷案的被告朱某,成了刑事案件被告人。当年,法院判处他和李某返还不当得利24万元给付某,判决生效后一直未执行,2012年朱某被司法拘留15天。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执行局终结了执行程序。
再次接到付某的执行申请,法院查明朱某曾向女儿转账10万元,还有5万元存款,法院冻结11万元给付某,可朱某仍不偿还剩余款项。认为朱某有转移、隐匿存款的行为,法院当庭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
这是契合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部署后,云南法院打击“拒执罪”的一个个案。各级法院重点打击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判定罪量刑。
另一类打击重点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由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由法院移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截至今年6月30日,云南省各级法院共判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共计24案26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20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1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1人;以构成其他相关罪名判处4人。
各部门联动查询
被执行人存款8.96亿
近年来,全省法院执行案件平均收案5万件左右,主动履行的不足40%,平均每年约有3万件执行案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法院对相关执行案件进行梳理排查,约有500名被执行人需按拒执罪进行打击,约2000名被执行人需按司法拘留办理,大部分案件已在今年6月底前宣判。
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建立组织协调督导机构,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打击“拒执罪”合力。法院把协作查找、拘留措施形成制度化,构建“快立、快捕、快审、快执、快结”的工作机制。
在信息化时代,全省法院利用网络共录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6329人,发布5783人(件)。还通过在滇商业银行,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余额29566人次,涉及案件26641件,查询金额8.96亿元。法院还与国资委、工商局等部门联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把被执行纳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申请执行人
可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目前各级法院判处各类犯罪24案26人,相当于过去几年工作的总和。”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说,结合专项行动,把抱着侥幸、抵赖、观望、漠视的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能净化社会风气,提升诚信度,服从法律将成为时代的“最强音”。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吕召介绍,只要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备: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曾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两种情形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吕召补充,《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均是法院把线索交给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院提起诉讼,如今,申请执行人可自诉维权是司法改革的亮点。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的追诉程序,由单一的公诉程序改为公诉与自诉并行的程序。
对话:
问:《刑法》中早已对“拒执罪”作出规定,执行成效却不太乐观,请分析具体困难和障碍。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吕召:这与程序设置有关。法律中关于程序规定不太明确,导致以前执行法官不太注重搜集证据,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侦查起诉时,以“证据不充分”不予立案。
新出台的审理“拒执罪”的司法解释,对以前管辖不明的情况作出修正,指出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前“拒执罪”多以检察院起诉为主,现增加“申请执行人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条款,实现公诉与自诉并行的程序。
问:接下来执行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吕召:按最高院要求的“一性二化”执行,即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
首先,在规范执法、依靠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加强对“老赖”的打击力度,按今年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严格执行“情节严重”行为。
其次,打击犯罪实行宽严相济原则。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酌情从宽处罚。
第三,通过限制高消费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将限制“高消费”扩张为限制“有关消费”,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增加了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接下来,全省各级法院还会设置举报电话和邮箱。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