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分层制征求意见 创新层设“三选一”门槛

25.11.2015  12:51

  继11月20日股转系统表示将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之后,股转系统改革再度提速。

  1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又紧接着挂出了“关于就《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其中有关分层制度的3大标准,以及推行时间等细节也随之首度公开。

  三大标准任选一项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为了应对高速增长的公司规模(截至11月23日共计4262家挂牌公司)在发展阶段、股本规模、股东人数、市值、经营规模、融资需求等方面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差异,分层制度势在必行。

  据悉,起步阶段股转系统会将挂牌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随着市场不断发展完善,再对相关层级进行优化和调整。创新层设定的标准有3个:标准一为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标准二为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即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为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即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在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基础上,挂牌公司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时间方面,已挂牌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后,股转系统根据分层标准,自动筛选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于2016年5月正式实施。

  将实行差异化制度安排

  对于新挂牌的公司,选择适用标准一进入创新层的企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选择适用标准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应补充提交一年期审计报告;选择适用标准三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应当在挂牌前一次性向六家(含)以上的做市商发行股票或者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以本次发行价格作为市值的计算标准。

  同时,按照股转系统的说法,挂牌公司分层的本质是挂牌公司风险的分层管理,其实现方式是制度的差异化安排。通过分层,对不同层级挂牌公司实施差异化的服务和监管。

  据悉,针对创新层公司,在服务方面,股转系统将以提高市场效率为核心,持续推进制度创新,优先进行融资制度、交易制度的创新试点。

  在监管方面,一是从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强度上适度提高要求,要求该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并提高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及时性的要求,鼓励披露季度报告,加强对公司承诺事项的管理;二是要求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建立相关制度,要求设置专职董秘,强化对公司董监高敏感期股票买卖、短线交易的管理;三是实施严格的违规记分制度和公开披露制度,并与责任人员强制培训制度相衔接,研究引入自愿限售制度。

  针对基础层公司,则主要以现行市场制度为基础运行,随着现行制度的调整完善,并针对基础层企业特点持续优化。在服务方面,探索运用大数据方式进行公司个体诊断和横向比对,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融资对接效率,并强化非标准的个性化服务。在监管方面,在执行现有监管规则的同时,适度降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