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森林公安分局办结三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10.10.2014  13:48

 

 

2014年9月22日至9月27日,分局团结警区民警于日常巡查工作中连续查处三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结。

9月22日我分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分别在团结龙潭社区、妥吉社区现场查获两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经查明,违法人李某某(男,53岁,团结街道办事处龙潭社区小村人),王某(男,58岁,系上海市虹口区人)。二人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团结街道办事处龙潭居委会集体林、团结街道办事处妥吉社区集体林内开采石英砂。后民警立即聘请昆明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技术人员分别对二人改变林地用途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测量。最终确定该案两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所占面积分别为2611平方米、2678平方米。情况落实后我分局现已依法对二人进行林业行政处罚。

次日早晨,我分局民警继续巡查。至团结街道办妥吉果园居民小组集体林内时,再一次现场查获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经查明,违法人王某(男,56岁,西山区团结下冲社区人)在位于团结街道办事处妥吉社区居委会,果园村居民小组集体林地团结第三沙场(小地名)处,未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超面积开采石英砂,后经昆明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技术人员现场测量,该人擅自占用林地面积为258平方米。现分局已依法对该人进行林业行政处罚。

此次巡查工作,成效显著。为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加大对林区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将及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