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今年以来,昆明市多举措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近日,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公布了《昆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今起施行,将对昆明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违章记分管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7分以上(含17分)的,吊销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办。
一次性记20分收回车辆经营许可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办法》适用于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的驾驶员。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是指取得本市核发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从业人员。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辖区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实行记分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单次有两种以上违章情形的,应分别计分,每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计算。
《办法》明确,违章记分管理以一个自然年为周期,一个周期内累积最高分值为20分,违章记分与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处罚同步执行。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5种。
《办法》指出,一个记分周期内凡有违章记分的,不得参与行业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一个记分周期满累积记分10分以下(不含10分)的,记分分值自动清除,不计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满累积记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不足17分的,驾驶员须参加完成不少于40学时违章整训学习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记分分值予以清除,不计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7分以上(含17分)的,吊销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办。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性给予记20分的,收回该出租汽车驾驶员所驾驶车辆经营许可(经营权)。
驾驶未办证网约车辆单次记10分
《办法》表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殴打、威胁、恐吓、敲诈、勒索乘客;伪造、骗取、转借巡游车专用设施、标志或者为前述行为提供条件;饮酒后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驶巡游车;无正当理由拒载或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等行为,单次记20分。
同时,《办法》指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乘客等行为,单次记10分。
相对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隐私;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质量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利用网约车运载赃物、违禁物品或进行赌博等犯罪活动等行为,单次记20分。
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将网约车交给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注册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服务的或无正当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订单;驾驶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或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转借、出租、伪造、变造或使用无效从业资格证、网约车运输证等行为的,单次记10分。(昆明日报 记者王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