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昨听证 专车等纳入“预约出租”的士变革传统经营权拟不再拍卖
3日,在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会议室,一场备受昆明出租车行业关注的听证会——《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此举行。该条例中有两个焦点内容:一是首次将出租车重新定义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二是出租车经营权拟从特许经营权变为一般经营许可。
焦点A 专车何去何从?
1、最新定义:预约出租汽车
昨日听证的条例中,明确指出“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这是昆明市首次对出租车做出新定义。条例对从事预约出租汽车制定了包括经营资质管理、营运管理等多项规定。在经营资质管理中,明确规定从事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公司化运作是从事预约出租车的最基础门槛。
答疑:预约出租车不等于专车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袁俊表示,这是根据国家层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会议精神和互联网+时代的新要求,参照出租车服务国际标准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借鉴其他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立法经验制定的相应政策。在听证会上,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局长李晓春说:“预约出租车不等于专车,条例并非是专车或快车的量身定制产物。”目前昆明7651辆出租车基本都是公司化运营,这些公司如果具备条件,随时可申请开展预约出租车业务。
2、拼车将视为“黑车”
在安全监管方面,条例规定,预约出租车须安装GPS;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车辆和驾驶员均须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具有车辆相关保险;不得介入非营运车辆,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输服务。此外,条例还规定,预约出租车从车身颜色和标识上都应与传统出租车有所区别,不得安装客运出租车顶灯。
答疑:专车接受规定就有生存空间
李晓春说:“乘客的安全是监管的重中之重,合法的专车公司必须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如果能接受条例并按规定执行的专车公司,就能有合法的生存空间。
3、不得低价竞争 促销要提前公告
条例规定了预约出租车应当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水平,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
答疑:定价规则还要研究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袁俊表示,预约出租汽车采取市场调节价,与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应该如何平衡还要研究。
焦点B 传统出租咋办?
出租车经营权拟不再拍卖
8年期满可继续经营
昆明市出租车经营权将从特许经营权变为一般经营许可,是听证条例中释放出的另一个“重磅炸弹”。这将意味着出租车经营权今后不再拍卖,对于现在运行的出租车,8年期满后,只要车主愿意,同时未出现违规经营,仍可通过申请继续经营。
条例规定,客运出租车经营许可期限为8年,许可期限届满后,客运出租车经营者拟延续经营的,应当在经营许可期限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结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许可。
同时,客运出租车经营权的配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以服务质量信誉等为主竞标条件的招投标方式确定。也就是说,以后不再采取公开竞拍方式有偿取得出租车经营权。
李晓春表示,对新配置的资源,可能分配到两种出租车上。但配置肯定是适度的,不可能完全放开。
记者 孙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