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普洱市和昭通市开展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检查

21.04.2016  15:42

为提高全社会法制计量意识,做好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工作,督促新闻、出版、电视领域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近日,红河州、普洱市和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联合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红河州检查内容为电视节目中使用计量单位的情况以及国内正式发行的出版物中使用计量单位的情况。经检查,发现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新闻、出版、电视制作中基本上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要求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执行计量法律法规情况总体较好。但个别计量单位上仍存在误用的情况,例如描述面积时常常使用“”、描述温度时常常使用“”等。针对此类误用情况,红河州质监局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普洱市此次监督检查受检对象为全市新闻、出版、电视领域的机构,重点对《普洱新闻》、《思茅新闻》、《普洱学院学报》、《普洱日报》等电视新闻报道、报纸、科技图书中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情况进行检查。据统计,全市共有受检单位55户,实际抽查49户,抽查率89.1%,抽查样品总数3467个,不合规数量74个,综合出错率为2.1%。

昭通市主要检查了昭通市电视台和昭通日报社2家单位,检查问题主要存在质量用“”来代替“公斤”或者“千克”、长度用“公分”来代替“厘米”。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地人们的生活惯例通常用“”、“”和“公分”作为生活计量单位,二是新闻、出版、电视领域单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不够规范,致使在使用土地使用面积、质量和长度法定计量单位中出错率较高。

按照边检查、边宣传、边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原则,各地联合检查组在对受检单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监督检查的同时,与其单位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就存在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现场普及法定计量单位知识和法定计量单位的宣传教育。受检单位均表示将立刻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对法定计量单位宣传资料进行学习,以此提高本单位对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的认知度和执行力,在工作中逐步规范和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进一步发挥好新闻媒体对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引领作用,以此辐射广大人民群众,从而提高全民法制计量意识。



(红河州、普洱市和昭通市质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