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云南省出台《意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31.05.2016  11:45

本报讯(记者 段晓瑞) 为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以及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对金融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金融机构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 严格执法、严格处罚、严肃追责。

意见》明确,全省银行、证券、保险、其他金融机构及金融组织,要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履行好主体责任,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建立金融消费风险发布平台并及时发布信息,积极为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金融产品和服务供应链行为管理,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虚假信息,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买强卖;保障金融消费者有关信息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开展经营活动和获取不当利益;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意见》要求,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协作机制;监督金融机构及时披露相关产品和服务信息,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满意度测评等;推进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简单投诉事项快速处理机制,对投诉处理执行不到位的机构等依规予以问责;推动局长接待日、行长接待日或总经理接待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二次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