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实施意见》 提升效能推进旅游客运转型发展
记者 陈晓波
云南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进旅游客运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改革旅游客运运力投放和退出机制,下放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拓展旅游客运车辆服务范围,提升整体服务效能,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全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健全旅游客运运力投放和退出机制。以市场为导向,改革旅游客运运力年度发展计划管理制度。旅游客运企业根据当地旅游发展水平和旅游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在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自主确定运力投放和车型结构配置。改革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期限管理制度,旅游客运车辆达到报废期限或不具备安全营运条件的,退出旅游客运经营,不再更新。
下放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国际、省际、市际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下放到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新成立的旅游客运企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整合行政许可,将国际、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范围一次性许可给企业,减少审批环节。
拓展旅游客运车辆服务范围。将旅游客运许可并入包车客运许可,旅游客运车辆在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同时,可为商务用车、团体包车、个人包车、通勤用车、公务用车等需求提供服务。
扩大班线客运车辆服务范围。允许现有的班线客运车辆在班线客运经营范围的基础上,经营同际别的包车客运,使其在旅游客运高峰期以及无旅游客运运力的地区,为社会旅游客运需求和包车客运需求提供运力服务。
为旅游客运车辆入城通行提供便利。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的需求,为旅游客运车辆办理足额的入城通行证,对已办理入城通行证的旅游客运车辆实行全时段入城通行,在不影响城市公交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
同时,建设智慧化旅游交通系统,推动“一部手机游云南”与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和包车客运系统对接,方便旅游者出行;对全省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进行改造升级,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集散、换乘等综合服务;增加定线旅游客运服务。围绕重点旅游城市、旅游小镇、重要旅游线路、旅游景区(点)等,开辟衔接各旅游散客集散中心(集散点)和旅游景区(点)之间的中短途旅游专线;推行旅游客运定制化服务,满足个性化、高品质旅游需求;推进无障碍旅游。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持合法手续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包车合同行程安排,在车籍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任何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