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9.10.2014  12:55
 

(砚山县档案局)2014年8月21日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砚办发〔2014〕37号),砚山县《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

实施意见》结合砚山实际,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和新的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提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档案和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列入综合考核或责任制考核内容,认真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二是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构建全覆盖的档案资源体系。指出要强化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加强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开展地方民族特色档案资源征集,注重民生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归档和档案移交接收制度。三是创新档案服务方式,构建便民档案利用体系。指出要按照国家和省、州的有关部署,大力推进数字馆(室)建设,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服务,加大档案资源编制力度。四是强化基础保证安全,构建档案安全管护体系。提出要建成符合标准、规范的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断增强档案安全保管能力,切实保障档案信息安全,建立重要档案备份机制。五是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优化档案事业发展环境。指出要科学规划档案事业发展,建立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档案宣传工作。

实施意见》的提出是砚山县今后一段时期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对于促进砚山县档案事业的科学跨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