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出台全省公安机关保障服务脱贫攻坚12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履行好公安机关保障服务我省脱贫攻坚的各项职责,云南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保障脱贫攻坚的12条措施,指导和推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大扶贫”工作理念,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公安机关保障服务脱贫攻坚的针对性、实效性,更好的服务民生改善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增强维护安全稳定保障脱贫攻坚的责任担当
1.着力维护我省社会大局稳定。全面抓好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各项工作落实,切实筑牢西南边疆安全屏障,坚决守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底线,着力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推动我省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严防安全稳定问题影响干扰脱贫攻坚。
2.着力维护农村地区安全稳定。加快推进信息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农村社区警务战略,不断提升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管理服务水平,以农村地区普遍安全稳定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3.着力维护脱贫攻坚工作有序稳定。围绕贫困村、贫困人口和扶贫项目建设、扶贫政策实施等重点,加强各类苗头性信息及违法犯罪线索搜集研判,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对发生涉及扶贫对象、扶贫工作人员、扶贫项目、扶贫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实行快侦快破快办,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严惩不贷,最大限度保障和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开展。
二、提升治安安全领域致贫返贫问题防范的力度实效
4.着力防范不稳定致贫返贫问题。加强农村地区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行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事件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农村地区社会政治稳定。
5.着力防范治安案事件致贫返贫问题。把握贫困地区治安特点,深入开展区域性、阶段性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雷霆行动”,坚决铲除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流氓地痞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农村“两抢一盗”、偷盗牲畜、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活动,从严打处制售假冒伪劣农用物资等坑农害农犯罪行为,加大农村聚众赌博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稳定。
6.着力防范毒品致贫返贫问题。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大力推进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扎实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加强吸毒人员排查发现和摸底核查,严厉查处打击吸毒违法行为,强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分类分级管控吸毒人员,以防毒防致贫、脱毒保脱贫。深入贯彻落实省禁毒办、省扶贫办《关于加强禁毒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分类帮扶吸毒致贫人员,构建完善防毒治毒防贫脱贫工作体系,促进治毒脱贫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7.着力防范安全事故致贫返贫问题。健全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大特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事故,确保农村地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加快推进全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2020年实现一般建制镇专职消防站100%达到二级标准;加强贫困地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设备器材配备和消防经费保障,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火灾抵御能力。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主要依托,探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致贫救助机制。落实各项公共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农村地区危爆物品、行业场所、学校、旅游景点、民俗节庆活动等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公安机关服务脱贫攻坚的行动自觉
8.提升公安户政管理服务水平。抓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全面解决我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防止因无户口问题无法脱贫。做好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应用的相关工作,为加强民生保障,落实精准扶贫、精准救助、低保政策等惠民举措提供基础支撑。
9.提升农村地区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等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完善服务机制,增加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推动基本服务均等化、全覆盖。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手机APP、服务公众号等模式,多方式、多渠道向农村社区延伸公安行政管理服务触角。88个贫困县、7232个贫困村属地公安局领导、派出所民警,定期走访贫困村、贫困人口,倾听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对公安工作的需求,问计于民,掌握治安动态,把握脱贫攻坚进展状况,及时跟进公安保障和服务工作。
10.建立辅警招录帮扶贫困人口就业机制。全省公安机关招录辅警人员时,对符合招录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贫困人口。加强与扶贫等主管部门的协调,积极探索把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境地区的辅警、协管员、信息员、护边员等岗位设置、人员招聘、经费保障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共同拓展经费保障渠道,建立针对贫困人口的就业培训、岗位供给合作机制,为贫困人口就业提供帮助。
11.主动为贫困群众提供日常帮助。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对贫困户、脱贫对象实行“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费用减免等特殊优惠政策,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主动给予力所能及的关怀、帮助,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四、坚决完成好公安机关挂钩脱贫攻坚任务
12.全力推进公安机关挂钩脱贫工作。把挂钩脱贫攻坚任务作为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不脱贫不脱钩,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深入“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确保公安机关挂钩点贫困户如期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挂钩的贫困乡、村如期脱贫出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