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出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全面支持国家有关自贸区等区域创新发展

13.03.2017  12:3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入推进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发挥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近日,公安部研究决定,在国家有关自贸区及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推出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全面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有关区域包括:天津、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贸区,京津冀和安徽省、广东省、四川省及沈阳市、武汉市、西安市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

 

2015年7月以来,公安部陆续出台了支持上海科创中心、福建自贸区、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的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涉及签证、入境出境、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方面。这些便利政策有力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聚集了创新创业人才,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充分发挥这些出入境政策措施的作用,公安部高度重视推广工作,并在全面梳理总结实施成效、开展系列政策评估和试点论证的基础上,提炼出实际需求高、社会反响好的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在国家有关自贸区及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实施。这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主要服务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长期在华工作人员等群体,包括:授权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外籍人才及家属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以工资和税收为标准建立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为外籍华人在华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更大便利,吸引外国留学生来华创新创业,为长期在华工作人员提供居留便利,为外籍人才提供入境便利等。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广实施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有助于进一步便利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发展,激发外籍华人创新创业热情,支持外籍青年学生创业,将对有关区域进一步吸引聚集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也将进一步释放人才“红利”,解决制约束缚有关地区吸引聚集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颈和制度障碍,是公安机关全力支持国家自贸区及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安部将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做好政策的实施准备,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为地方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出入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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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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