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云南网讯 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凤庆县纪委监察局将2016年以来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
1.凤庆县凤山镇原平村中学校长何金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何金阳任凤山镇原平村中学校长期间,学校私设“小金库”5.4万元,并以差旅补助、电话费、值班补助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5万元,何金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中共凤庆县纪委给予何金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凤庆县教育局给予何金阳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2.凤庆县第三完全中学教学处主任、凤山镇原平村中学临时负责人杨之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杨之华任原平村中学临时负责人期间,平村中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小金库”并用“小金库”资金以“岗位补助”等名义滥发津补贴1.6万元,杨之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中共凤庆县纪委给予杨之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凤庆县三岔河中心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宗从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宗从富任三岔河中心校校长期间,用虚报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学生食堂结余资金发放中心校中层领导和村组长电话费、发放四所完小期末考核奖合计6.6万元,宗从富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中共凤庆县纪委给予宗从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凤庆县勐佑中学党支部副书记、校长彭玉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9月,彭玉林任勐佑中学党支部副书记、校长期间,勐佑中学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合计3500元,彭玉林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中共凤庆县纪委给予彭玉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凤庆县农业局农经办主任徐庆武侵害群众利益、“雁过拔毛”问题。2013年,时任凤庆县农业局农经办主任的徐庆武,在凤庆县农经办负责开展凤庆县域内省级村容村貌整治项目、省级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等工作中,利用单位管理着项目及项目资金的职权优势和自身担任农经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凤庆县农经办的名义,以单位差欠办公“接待费”为由,要求相关村委会直接去酒店、餐厅为凤庆县农经办结付差欠的“接待费”5万元,县农经办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徐庆武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凤庆县监察局给予徐庆武同志行政撤职处分。
6.凤庆县大寺乡卫生院违规发放奖金和于亚君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4年,大寺乡卫生院违规多提多发奖励金22.8万元,时任大寺卫生院主要负责人于亚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月,于亚君在大寺乡卫生院财务室报销属于个人消费的费用1915.00元。县监察局给予于亚君同志行政撤职处分。
来源:临沧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