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6月24日,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伟、字学强、肖红翔、李璇等常委会组成人员2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和殡葬改革专题询问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的议案及说明、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通报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述职满意度测评结果,会议听取了县统计局局长、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事项报告说明。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组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关于贯彻实施《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
杨世江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兴蕊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李远才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鲁曹军凤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李可斌凤庆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龚治良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家龙为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龚治良为凤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杨世江为凤庆县审计局局长;
周庆林为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免去:
王家龙凤庆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纪林旺凤庆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王正江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小湾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汤家碧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施秉轩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文霞,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龚世华,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利红,4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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