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建立低保经办人亲属备案制度

21.10.2014  12:18

  今年以来,凤庆县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全力打造“阳光低保”,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低保管理 。

  备案的对象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两委(班子所有成员,“低保经办人员”是包括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等事项的县级民政部门及乡镇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正在申请或已享受低保待遇的相关人员均为备案对象。

  目前,全县13个乡镇和187个村、社区的备案工作正在有效推进中。

 凤庆县民政局 陈 阳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