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
10月29日,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波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素华、字学强、潘伟等常委会组成人员2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职报告的说明等;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县审计局局长述职满意度测评结果的报告,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长述职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凤庆县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
方全安凤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璠为凤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段定国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朱红姝凤庆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任命:
朱红姝为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任命:
张李华为凤庆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免去:
高金华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杨丽君凤庆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永红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廖淑静凤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玉菊凤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简玲玲凤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华银凤庆县人民法院勐佑中心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
何曙云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审判员职务;
董碧富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杨丽君为凤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廖淑静为凤庆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彭玉菊为凤庆县人民法院勐佑中心法庭庭长;
简玲玲为凤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唐建华为凤庆县人民法院小湾中心法庭副庭长。
免去:
杜国龙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杨波为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马超举、范新荣、阿永刚、吴建军、唐国军、罗学成、茶建彪、段学成、李庆华、查绍林、郑江智、马楠、施思思、杨银学、李凤萍、李忠洋、舒云君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行动上和具体工作中;扎实推进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推进会精神,确保按时按程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抓好后两个月的工作,认真做好全年工作总结,提前谋划好明年工作。
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龚世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知沛,县人民法院院长范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利红,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4名基层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县政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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