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大完善制度增强监督 “硬度”
07.08.2015 11:55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议案建议的提出程序、范围、交办方式,并充实完善了近年来县人大实践形成的人大政府双台账、领导牵头工委联系督办、会议述职报告、向代表大会书面报告、重新交办及跨年续办,以及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办理议案建议等成功做法。
特别是新增了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满意度测评和测评结果运用的条款,明确规定测评为基本满意的“一府两院”必须研究整改,加大办理力度;而测评为不满意的“一府两院”必须在次年一季度前重新办理落实,若再次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按监督法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新办法结束了议案建议办理“以复代办”的历史,强化了“一府两院”办理议案建议是法定职责的人大意识,为提高办理质量和落实率提供了制度保障,增加了代表“存在感”和群众“获得感”,人大监督“硬度”大大增强。
新的审议意见处理和督办办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法程序和时限,重点增加了满意度测评及其结果运用的条款。办法规定,“一府两院”要在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由常委会办公室将报告分送组成人员,并在常委会会议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并通报有关机关,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测评结果为满意的视为办结;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一府两院”要进一步研究和整改落实;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一府两院”要在60个工作日内向常委会重新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经测评仍为不满意的,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处理。
至此,彻底改变以往人大监督“审完即事结”的柔性状况,落实审议意见不可能再是“一复了之”,轻松过关,而必须见筋见骨见实效,人大监督刚性显著提升。通过执行两个办法,必将持续增强“一府两院”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依法行政意识,为加快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奠定新的制度基础。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7.08.2015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