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逐年提高

19.11.2014  12:18

  凤庆县积极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凤庆县逐年提高了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

  义务兵优待金,是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的经费,凤庆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全县统筹,由县财政承担,近年来,凤庆县根据群众收入的增加,逐年提高了优待标准。2012年优待标准为4536元,2013年优待标准为5315元,2014年优待标准为6318元。11月上旬,2014年度全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已兑现到凤庆县现役义务兵家属手中,全县共兑现204名,每户现役义务兵家属兑现6318元,共兑现128.8万多元

凤庆县民政局 陈 阳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