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10.07.2015  18:11

 
  本报讯(通讯员 周应良)近年来,我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减负方针,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督促落实减负“五项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强化对加重村级组织负担行为的治理。在专项治理过程中,继续加大村级组织具体收费事项薄弱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在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的基础上,严格规定了严禁涉农部门、单位、行业和其他组织向村级组织直接收取或转嫁收取费用和要求捐款、捐物、赞助等行为。如发生收取费用事项,村级组织必须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才能列支,严防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反弹的现象发生。2014年未发现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

  强化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监管。继续贯彻落实“群众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共同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严格管理”规定,坚持筹资筹劳“减轻、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上限控制、民主议定、议批结合、专款专用、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民主监督的办法。各地“一事一议”筹资由乡镇(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管理,项目实施村自行规范使用。2014年全州“一事一议”筹资707.41万元,以资代劳63.54万元,“一事一议”筹劳29.45个。

  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全州县市教育部门派出工作组,对所辖农村中小学开学收费情况展开专项检查督导,并与农村各中、小学校长签订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状,强化了学校教育收费责任意识。规定学生订阅教辅资料,必须在征求学生及其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生自愿订阅或购买,不允许强制学生订阅;学生食堂伙食在征询学生家长意见及其监督下,明码实价,由学生自由搭配选用,不允许发生中小学生营养餐和寄宿制学生伙食费补助被克扣的现象。经查,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政策落实到位,无截留、挪用和搭车收费现象,2014年全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61.67万元。

  强化对农民建房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依法利用本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只按标准收取5元/户的宅基地使用证工本费,不允许巧立名目或以“”代费等名义向建房农民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允许乡镇、村级组织向建房农户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2014年,全州农民建房行政事业性收费70.84万元。

  强化对惠农政策兑现落实环节的监管。农村税费改革后,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和“三提五统”,为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规定村级“三项费用”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各级财政、农业部门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足额及时兑付到各乡镇、村。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及资金落实环节监督管理,全州各级财政、农业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将各项补贴通过农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民,未发现截留、克扣、代扣、代缴和搭车收费等现象。2014年,全州兑现落实农业补贴资金112962.72万元,今年截至5月20日,中央、省、州三级累计投入农业财政扶持资金3.4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