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09.03.2016  11:18

  云农办科〔2016〕38号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6年度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咖啡、茶叶、生物产业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云南省农垦总局:

为调动广大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6〕1号)和补充通知。为组织做好全省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3个奖项。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全省推荐名额15项。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乡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全省推荐名额16人;推荐的基层农技人员范围有农业系统15人(地市级2人、县级5人、乡级8人),农垦系统1人,具体含种植业口6人、农机口2人、畜牧兽医5人、渔业1人、能环1人、农垦1人。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全省推荐名额1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要求。

二、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有效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3月11日-30日,省农业厅受理需要农业厅组织鉴定(验收)评价的申报,并组织鉴定评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四)条,“地方牵头完成的成果须是项目下达单位组织或委托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主持验收、评价(鉴定)的成果;自行组织推广的项目成果须是所在地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评价(鉴定)的成果”。

4月1日-4月20日,申报单位填写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省农业厅提出申报。

4月25日-5月3日,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云南省推荐丰收奖项目的初评,公示;通过省级初评的申报单位,领取密码和账号信息,登陆到“中国农业推广网”(http://www.farmers.org.cn),进入“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模块进行网上申请书填报工作。

5月4日-5月6日,省农业厅进行申报书审查和撤报。

5月7日,汇总及网上系统填报农业部。纸质报送的各奖项申报书,由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申报书和附件,装订成一式3套(2套原件,1套复印件)。申报书要有封皮,需涵盖奖项的基本信息(包括奖项类型、奖项名称、单位全称以及申报时间)。

(四)严格按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基层农技人员贡献奖申报名额必须用在县乡一级基层农技人员上。请各单位在《丰收奖用户操作手册》指导下,做好丰收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农业厅科教处,吴湘云 0871-565749405,[email protected]

(二)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尹敏 010-82105214  13121353717

杨勇 010-8210982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6〕1号)

      2.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doc

      3. 申报书通知及附件.zip    表格.zip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