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 通讯员 张 琮 苏发高
2015年9月,州委、州人民政府制定了《大理州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及时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精心组织和扎实工作,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资金资产管理不断规范
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召开后,州级相关部门和12县市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制定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整治要求层层抓落实。州财政、农业、民政、人社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切实加强了涉农民生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防范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如:州财政局采取“上下联动、分口负责”的办法,会同审计、人社、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16个检查组,对全州140个单位、638个社保资金账户管理情况进行了系统检查。州农业局开展了全州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及用活“三资”试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试点改革等工作,扩大了“三资”监管总量,提升了“三资”监管透明度,增加了集体收益。州民政局对全州民政社保资金管理、安排、发放等进行专项检查和内部抽查审计,对资金下拨兑付不及时、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完善。
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州、县(市)审计系统共派出30个审计小组,对60多个重点村开展审计工作,对405个村进行了抽查审计,审计覆盖面达43.1%。通过审计,发现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涉农工程建设管理、村组事务管理以及收费、罚款等方面违规违纪问题300多个。其中:村(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占60%、基层“四风”问题占25%、以各种名目违规向群众摊派、集资、罚款等问题占10%,并有虚报冒领、截留侵占民生资金等其他问题。对审计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反馈各乡镇、村组限期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交由县市纪委依规依纪进行核实处理。
村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各整治单位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村务管理不规范、村务监督不到位、财务制度执行不认真等问题,及时建立、健全、完善管理制度110项,进一步筑牢了资金监管、村务管理、村务监督的制度笼子,规范了权力运行,有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如:祥云县米甸镇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和不公开问题,建立了村务管理教育培训机制、标准化入账机制、财务公示机制、民主监督机制等工作机制;云龙县苗尾乡针对个人随意借用资金、白条入账、报账不及时等问题,健全完善了《苗尾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南涧县碧溪乡纪委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教育培训制度》,通过适时开展村务监督教育培训,提升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意识,使村务监督委员真正做到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
违纪违法人员受到严肃查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并规范处置问题线索721条,处理村组干部520名,其中,教育批评、提醒约谈239人,问责119人,党纪处分159人,政纪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8人。对祥云县刘厂镇大波那社区原党委书记、主任赵德坤受贿、挪用集体资金问题,鹤庆县松桂镇文星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伟套取私分征地补偿款问题,弥渡县新街镇永增村委会集体套取私分工作经费和补偿款等一批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有力震慑了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为今年的村“两委”换届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环境。
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各级各部门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基层干部作风不实、侵犯群众权益等问题的整改工作,做到专项整治和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发展同步进行。累计查处和整改问题148个,其中:解决村组干部生冷硬推、与民争利、办事不公等“四风”突出问题74个;查处随意向群众乱收费、乱摊派,以及侵占、截留、私分集体资金、侵占民生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56个;纠正涉农资金或名额分配、宅基地审批等过程中“吃拿卡要”等问题9个;整改村务工作不规范问题9个。通过查处和整改,规范了村务管理、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消除了干群误解、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基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增强了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