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30.07.2019  16:41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报经厅党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厅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

(一)全厅设1名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在省农业厅党组的指导下,围绕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代表省农业厅定期或不定期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三农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我厅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为我厅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设立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和联络员,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与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

(三)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设在厅办公室。

二、新闻发布内容

(一)全省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重大决策。

(三)农业重大动植物疫情、突发事件或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

(四)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表明立场和公布采取的措施。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六)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事件。

三、新闻发布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由厅办公室组织召集,厅新闻发言人或厅指定的新闻发布人进行新闻发布。

(二)自行新闻发布。通过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情况(信息)通报会、背景吹风会、接受媒体集中采访、答记者问、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发布会可以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也可以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其他厅领导发布新闻。

(三)积极参与省政府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

四、新闻发布频率

(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每年至少4次。

(二)分管厅领导每半年至少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1次,每年2次。

(三)厅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省委省政府新闻发布会1次。

五、新闻发布主题采集及审批工作机制

(一)全厅新闻发布主题由厅办统一采集,采集汇总后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再报厅主要厅领导审批。其中,新闻发布综合性新闻稿,由厅办公室起草,报新闻发言人及分管厅领导审定,再报厅主要领导审批。新闻发布专题性新闻稿,由牵头部门起草,报新闻发言人及分管厅领导审定,再报厅主要领导审批。

(二)全省性重大事项及突发性重大事件由厅办公室协调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采集并报告分管厅领导和厅主要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新闻发布主体。全厅新闻发布必须经过程序审批并经厅新闻发言人或厅指定新闻发布人发布方为有效,非新闻发言人不得擅自进行新闻发布,对违规发布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其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违法的还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言人务必坚持党性原则、遵循新闻规律、遵守宣传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新闻。

(三)严格把关新闻发布内容。严禁将规定之外的、新闻价值不突出的内容纳入新闻发布。规范使用新闻发布会、记者见面会等新闻发布形式,不得滥用、借用。

七、其他说明

(一)本制度由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新闻发言人信息表

 

新闻发言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张穆

副厅长、党组成员

65738771

新闻发布工作对接联系处室:厅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冯稚进 65749421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19第21号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19第21号.pdf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19第21号.云南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