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
21.05.2015 19:46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以来全市共有140.8767万农村人口和3.9299万农村学校师生列入国家饮水安全项目规划,截止2014年底共解决131.991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农村居民126.7185万人,农村学校师生5.2726万人。共建成饮水工程6445件 (其中集中式4044件,分散式2401件)。
剩余的14.1783万人已列入2015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目前正在组织施工。
(一)“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
“十一五”期间国家和省级累计批复下达我市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人口62.1481万人,其中:农村居民60.8054万人,农村学校师生1.3427万人。下达投资计划27988.7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962.37万元,省级2856.86万元,市县配套及群众自筹4169.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9630.94万元。
累计到位各级财政补助资金24082.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959.26万元,省级2626.62万元,市级87.18万元,县级408.98万元。群众集资及投工投劳5548.9万元。项目涉及8县区77个乡镇。共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1808件,分散式供水工程2228件。
(二)“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
“十二五”以来(含2015年度)国家和省级累计批复下达我市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人口84.0213万人,其中:农村居民80.0914万人,农村学校师生3.9299万人。下达投资计划42929.9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346.67万元,省级4292.15万元,市县配套及群众自筹4291.14万元。累计到位各级财政补助资金40984.50万元,其中中央34346.67万元,省级配套4292.15万元,市级235.69万元,县级744.02万元。
截止2014年底,累计完成投资35899.96万元,全市共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2236件,分散式供水工程173件。
二、主要成效及做法
2005年国家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把人饮安全工程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 加大投资力度,强化项目管理,全力推进人饮安全工程建设,全市人畜饮水得到有效解决,供水保障能力大大增强。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体系健全
市级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发改、审计、水务、环保、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的人饮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区)、乡镇也对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了市、县、乡、村四级人饮工程项目建设领导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建立完善了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农户自筹及社会参与等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及时落实配套资金。
一是积极向国家、省争取人饮工程年度投资计划指标和资金补助;
二是将人饮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列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建立稳步投入保障机制;
三是部门联动,群策群力,积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优先安排支持人饮工程建设;
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献爱心活动,并采取“一事一议”和“民办公助”等办法,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和集资参与工程建设;
五是鼓励动员个体大户、民营企业等积极投资农村饮水安全事业,有效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基本实现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及时到位。
(三)严格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制定下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细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全过程控制和监督工程建设质量。
一是严把设计关。项目规划、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都由各县(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从技术上保证工程的可行性;
二是严把材料关。在管材和设备采购上,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委托有资质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分标段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了建材质量;
三是严把施工队伍关。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进行土建及管道安装,确保了工程施工质量;
四是严把建设管理关。项目实施前由各县(区)按工程要求对项目村进行现场勘察测量,按工程最优、资金最省、效益最高的原则,定水源点、定输水线路,每个项目施工方案力求做到规划科学、设计规范、安排合理,切实增强工程的可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对工程建设程序、人员资质、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严把工程质量。
(四)注重建后运营管护,人饮工程良性运行
我市在工程管护上严格明确主体责任并根据不同供水方式制定相应管护机制,在集中式供水工程管护上,主要采用委托、拍卖、租赁、用水户协会等几种管理模式;在各县(区)、乡(镇)一级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管护上,主要由乡(镇)政府代管或委托管理;在村级供水工程管护上,主要依靠农民用水户协会、租赁、拍卖等方式管理。
在经费落实情况上,除分散式供水(水窖)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由于产权明确到农户,管理权归受益农户外,其余所有工程管护经费 实行有偿用水制度,村民小组通过“一事一议” 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水价,合理计收水费,所收费用用于保障项目工程运行管理维护资金投入需要。
已实施的几种管理模式比较符合临沧农村实际,如双江县忙乐村、千福村的人饮安全工程通过租赁模式已经良性运行10年,供水保障能力强,群众比较满意。凤庆大寺乡大河片区通过用水户协会模式管理,运营良好,受群众欢迎。
目前,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范围一般在0.5元—1.5元/立方米,其中:处于山区的人饮工程,因受益群众总体生活水平偏低,水价基本定为0.5元/立方米;处于坝区的人饮工程, 收取水价基本定为1元—1.5元/ 立方米。
三、人饮安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人均补助标准偏低,项目建设成本高,人饮安全工程建设难度大
“十一五”人饮工程项目实施以来,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组人口基本解决了饮水问题,而居住分散、山高坡陡、交通不便、经济落后、自然条件较差的高寒山区、半山区村组,由于点多面广,交通条件较差,材料运输成本较高,造成工程造价偏高。
目前实施的集中供水工程成本人均在600—900元(不含水质处理设备),尤其是石灰岩地区建设一口30立方米集雨水窖至少需投入8000元以上,最困难的地方高达11000元,而全国现行的投资补助标准为人均530元(中央补助427元/人、省级补助50元/人,市级补助5.3元/人,县级补助47.7元/人),与实际投资需求差距较大,加之县级财力困难,群众自筹能力弱,一定程度存在越是贫困边远山区、越是需要建设人饮工程的地方越是难以组织实施的不利局面。
(二)水源保护意识不强,人为破坏水源林和水源点的现象仍然存在
基层政府对水源保护的意识不够强,没有划定农村饮水工程水源林保护区域,水源地无专人管理,无具体的保护措施,人为破坏水源林和水源点的现象时有发生 。
如双江勐勐镇千福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于2006年8月,投资42.32万元,后因水源点受到人为破坏,水源枯竭,无法正常供水,又于2011年重新寻找水源点进行改扩建,新增投资18万元,增加延长主管3.8公里,造成了投资浪费;耿马县四排山乡老寨水源点存在乱砍滥伐、丢弃生活垃圾行为,水源林受损严重,水源泥沙含量增大,人饮输水管道经常堵塞 。
(三)检测和监测机制不完善、设备投入不足,水质安全检测形式严峻
目前市、县没有设立农村饮水水质监测(检测)专门机构,相关的检测(监测)工作主要由卫生疾控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完成,由于检测经费短缺,部门难以做到定期检测(监测),加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建设水源类型多样、工程点多面广,水质检测无法形成全覆盖、全过程检测机制,检测频次、规模、范围等较低。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监测项目共涉及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砷、铬、氟化物等106项检测项目,但是由于市县两级严重缺乏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检测设备,加之实验室人员缺乏等因素制约,目前临沧市市级疾控部门主要开展监测的项目有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砷、铅等54项检测。
县区疾控部门主要开展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砷、铅等30项监测,对农村饮用水检测项目更少,如双江检测29项、耿马检测22项。根据近年来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我市部分村(组)水源存在总大肠菌群超标现象。水质安全检测面临较大压力。
(四)人饮安全工程运营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项目工程建后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彻底,管理手段滞后、管理措施执行不够严格,加之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自觉管护意识不强,导致部分项目水源点及配套附属工程管护工作不规范、不到位,人饮工程建成后老化失修、受损毁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工程长期有效运行。
四、对做好人饮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强化水源保护意识,积极实施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水源地保护是农村饮水安全的关键,也是人饮安全工程运营的基础,各级政府应当把水源地保护作为饮水安全的重中之重加以落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突出做好区域保护规划,切实把水源林拯救保护作为加快“森林临沧”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开展农村水源保护修复工程,涵养水源,有效改善农村饮用水源条件;
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坚决杜绝存在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和污染源,搞好水源小流域区内水土保持工作,严禁在区域内砍伐树木、采石开矿和排放有害物质,大力提倡植树造林、种草;蓄水池、沉砂池、过滤池等设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管理,定期冲沙消毒;实行地下水资源有序限量开发,严防不同地层水混流污染。
(二)完善水质检测和监测机制,确保水质安全
饮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将饮用水卫生检测专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人才培养纳入饮用水安全建设项目长远规划,逐步解决饮用水无专门检测(监测)机构、无专项检测(监测)经费和检测(监测)设备严重投入不足等问题。
要进一步整合现有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测(监测)资源,进一步完善检测机制,强化检测措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或定期开展部门联动检测(监测),同时可以研究组建第三方检测(监测)机构,如在每个县设立一个专门的水质检测(监测)中心,突出专业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监测(监测),真正做到依法检测、定期监测、检测(监测)全覆盖,确保水质安全。
(三)注重工程建后运营管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加大对农村人饮安全工程重要性的宣传,切实增强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工程自己管”的意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支持饮水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的积极性,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的工作机制。
以“实现工程长久运行、长期发挥效益”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水务改革,在现有租赁、承包、拍卖、用水户协会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人饮工程管理新模式,确保农村人饮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
按照社会办水利的发展思路,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切实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积极向中央、省级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探索市场化运作、股份制经营等建设新机制,引导更多的企业、社会资金参与人饮安全工程建设;完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将人饮工程补助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市县配套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切实解决边远山区、高寒山区、工程性缺水和资源型缺水并存区域投资不足、覆盖不到位的问题。
设立市县两级国债资金专户,对农村饮水项目资金实施封闭运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五)摸清底数,科学编制好“十三五”人饮安全规划
积极开展全市水利普查工作,进一步掌握我市水资源分布及水资源利用情况,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实现饮用水安全目标;对处于边远山区、半山区、交通条件差、生态脆弱和经济落后村组进行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群众人饮安全现状,确保人饮安全规划不留死角、全覆盖。
认真编制好县级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的“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以水养水”改革,确保全市群众在“十三五”期间能真正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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