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类农村产权可上市交易 昆明将建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激活农村产权,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动力与活力,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表明:昆明将在今年内,建成两个县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其余在未来两年间逐步建成,最终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目前,昆明有8类农村产权可上市流转交易。
定位 交易市场不以盈利为主
《意见》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定位,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或市场主体,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也可实行一体化运营。交易市场一般应具备固定的交易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交易和管理制度、与市场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及设施设备、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有保障的经费来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业(企业)法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因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将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最大限度降低产权交易和农业融资服务费用,减少三农负担和发展成本。同时,还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流转交易。
《意见》鼓励探索符合实际需要的多种市场形式,既要搞好交易所式的市场建设,也要有效利用电子交易网络平台。
目标 市县乡村形成“一张网”
结合昆明实际,《意见》提出到:今年底,富民县、宜良县逐步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2016—2017年,其余涉农县区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到2017年,基本构建以昆明泛亚农村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以县乡交易市场为基础,市县乡村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充分利用和整合泛亚农交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以县区为重点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形成“四级联动、一体建设、分级交易、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职能 建“一条龙”服务平台
《意见》对市县乡村“四级”平台的职能职责作了明确界定,既要保证形成“一体化、一张网”的联动机制,又要各司其职,协同作业。
具体来说,市级平台要扩大提升服务功能和业务覆盖面,逐步成为承担更大范围的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流转交易的综合交易平台。县级平台结合实际,建立所分所或独立建设,也可以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场所,建综合服务平台。乡镇在为民服务中心加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增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主要负责本区域内产权交易信息的基础工作。村委会建经纪人制度,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和交易的咨询引导。
此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特色化、多样化的需求,不断强化和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化的为农服务平台。当然,也包括金融服务、争议调处等服务内容。
交易范围 8类产权可流转交易
《意见》表明,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主要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及其他依法应当交易的农村产权”8类产权交易品种。交易对象,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意见》对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
在监管方面,农村产权流转合同由各产权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全市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建设“六统一”的管理模式运行。
《意见》对擅自改变农业用途、造成土地损毁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现昆明正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昆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记者廖兴阳报道(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