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改革农村产权制度盘活“农村资产” 打造政策洼地推进农业现代化

09.08.2015  10:41

  “以后不管这地谁来种,对着证就能找回来。”和所有村民一样,土地是建水县岔科镇阻塘子村村民钱永林的“命根子”。从前,眼看同村人在外面打工,老钱也动过心思,却舍不得离开。去年,他把30亩地“”给了种植大户,每年有5万多元的收入,“怀里揣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走多远都不怕。

  “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打造政策项目洼地和产业发展高地,持之以恒强农业、富农村、惠农民”。老钱只是红河州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建设的受益者之一。

  2013年以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委、州政府按照“红河特色、云南样板、全国示范”的目标,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变分散开发为板块开发,选择蒙自、开远、建水、石屏、弥勒、泸西6县市的13个片区,建设红河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以示范区建设引领全州农业现代化发展。

  工作中,该州改革农村产权制度,盘活“农村资产”。以“还权赋能”为核心,明晰农村“山权、林权、水权、地权、房权”归属,建立完善农村产权评估、交易、流转、抵(质)押、担保等制度,试点运营“开远城乡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促进农村产权要素资本化、配置机制市场化。全州累计完成林地确权颁证2062万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确权23万件,承包地确权颁证41.7万亩,示范区宅基地和房屋确权颁证327.7万平方米。开远、弥勒分别被列入全国、全省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试点。

  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按照“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等方式规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租金递增、返聘务工、订单保底等方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新“政府流转储备土地,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引进主体规模经营”模式,促使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带动农业向规模、集约、高效方向发展,实现农民转为“地主”、工人和股东,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推动新型城镇化。截至6月底,示范区流转土地48.3万亩,形成万亩以上规模产业带24个。

  改革农村金融制度,引导“资本下乡”。健全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连续两年由州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撬动银行与州农投公司、水投公司等融资平台合作,按1:10比例对农业开发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在明晰农村产权的基础上,把农村宅基地、耕地、林地林木、农房、小水利工程、商标、水果、苗木、活体大牲畜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出台“三农”贷款抵(质)押物处置办法,调动金融资本要素向“三农”流动聚集。2014年,全州“三农”贷款余额557.5亿元,占全州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62.2%。

  今年初,示范区被成功列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取得了初步成效。区内亩均综合收入由2012年底的8356元提高到目前的1.58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由6082元增长到9500元,分别增长了89%、56%。

编辑:罗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