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不协助法院执行被罚10万 昆明依新法新解释首张大罚单
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与农信社工作人员交涉
“银行内规”PK“法院执行”,被罚了!昨日上午,盘龙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对拒不履行协助扣划款项义务的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给予罚款10万元的处罚。据悉,这是昆明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新解释,开出的首张大额罚单。
首张罚单
●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拒绝协助盘龙区法院扣划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银行存款
18000元
●严重阻碍法院执行
工作开展
罚款10万元!
购房起纠纷 房款要不回来
2013年,李女士和冯某、李某某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以140多万元的价格购入两人手中的自有住房。根据协议,房款分为两次支付,在办理相关税费时,先交纳70万元的首付款,2014年1月25日前,再支付70万元;余留的18800元作为房屋押金,办完接房手续后支付。
2013年9月12日~11月27日,李女士家分4次向冯某、李某某支付了房款85万元。由于经济原因,结不了尾款,李女士家只好委托李某某通过房屋中介,将房屋出售。房子很快卖掉了,可冯某、李某某却一直不愿退还李女士此前支付的房款,经过多次催讨,2014年4月,才退还了40万元,可余下的45万元却一直没给。
为讨要剩余房款,2014年6月23日,李女士将冯某、李某某告上盘龙区法院。本案于8月12日开庭审理。2014年9月15日,盘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冯某、李某某退还购房款45万元。2014年11月5日,判决生效后,对方一直拒不履行。
于是,李女士向盘龙区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
农信社拒绝协助法院
划拨执行款
今年5月4日,盘龙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农信社开设有银行账户,内有存款18451元。
当天,执行法官向农信社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要求协助将李某某名下存款中的18000元划拨至法院银行账户。农信社工作人员以“因无冻结存款通知,无法进行存款划拨,系统需先冻结”为由,拒绝协助法院进行存款划拨。
“如果不划走这笔存款,到时被执行人取走了,谁来承担这个责任?”这让执行法官有些担忧。
据盘龙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为透露,以盘龙区法院为例,每年需要执行的案件中,就有一半因种种“理由”在银行那里“卡壳”,“我们需要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的资金时,银行工作人员常以‘银行主管不在’等各种理由不予配合。”
陈为认为:“银行内部规章不能对抗我国现行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法院执行公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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