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波动影响及其稳定对策

22.01.2015  18:05

摘要:我国农产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稳定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主要有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政府调控价格机制以及价格补贴制度,本文在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民积极性和通货膨胀预期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稳定农产品价格的对策。

关键词:农产品,市场机制,生产成本,市场供求

基金项目:本文为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南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研究”(项目编号:YB2012020)的阶段性成果

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它与三农问题紧密相联,深刻地影响着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总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的比重逐渐下降,但是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并没有改变。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农产品在国民经济中也处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从古至今,民以食为天,农产品价格的变动牵动着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稳定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农产品的供、求细微的变化都会引起农产品价格大幅度的波动,研究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及波动影响,确保农产品价格稳定至关重要。农产品价格波动不仅关系到农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各流通环节主体的利益分配,更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我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主要有三个方面: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政府调控价格机制、价格补贴制度。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是在农产品市场上农产品供求关系作用的结果;政府调控价格机制是政府在农产品出现大幅度波动的时候进行调控,起平抑价格的作用;价格补贴制度起补充作用,它们相互依托,相互补充,密不可分。

(一)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在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中,既有内在供需机理,又有长、短期供求的影响,这些因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形成产生作用。

1.内部价格形成机理。农产品价格机制,是在供求关系上,农产品竞争过程中,价格形成的机理及价格变动引起各种经济利益关系调整而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的过程和结果。作为农产品价格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价格传导机制与其价格形成、运行、调控机制紧密相连,农产品价格形成、运行、调控中各种因素都会影响价格传导。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一个关键问题是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农产品销售制度的选择受到国民经济基本制度结构和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制约,农产品市场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类型,对于农产品的生产来说能够充分发挥其竞争作用。当农产品在缺乏弹性需求条件下,农产品丰收或种植面积扩大,使农产品产量提高。由于农产品均衡价格的下降幅度大于农产品的均衡数量的增加幅度,使得农民总收入减少,出现“谷贱伤农”的现象,这影响到农民下期农产品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农产品供给量减少。在歉收的年份,同样由于缺乏弹性需求的作用,农产品均衡数量的减少幅度将小于由它所引起的均衡价格的上升幅度,农民的总收入增加,这又会影响到农民下一期增加生产,扩大农产品的市场供给量,如此循环往复。

2.需求因素。由于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镇以及城镇人口增长促进农产品需求上升。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农民工,从农产品的生产者转变为消费者,促进了农产品需求的增加。有关研究表明,我国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有一千万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镇。截至2013年底,城镇常住人口7.3亿人,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为53.73%,过去29年年均增长0.95个百分点,预计未来10到15年,我国城镇化率保持年均0.8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城镇人口快速增加,促使农产品需求增加。

3.短期供给因素。短期供给因素主要受天气、自然灾害、外部农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等。农民在从事农产品生产时,在决定供应市场的数量时,由现在的价格来预测未来农产品的价格,而预测价格与实际价格经常出现较大偏差,导致农产品价格和供应量大起大落。当市场出现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偏差时又由于农产品生产季节性的特点,无法在短时间弥补供求关系的失衡,给农产品生产和价格变化增加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供求不平衡变为常态,引起价格波动。

4.长期供给因素。农产品长期供给主要受成本因素的制约。农产品成本包括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物资投入成本和流通成本。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使我国农业生产成为高风险低收益的弱质产业,当农民无法控制价格风险时,最终选择放弃农业生产,导致农业劳动力资源的剩余或流失,或者每年两季改种一季的现象,使得农产品的供给数量降低。近年来,农产品生产成本持续增长,使得种植粮食的收益下降,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土地撂荒无人种植的现象。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业基础成本高。我国农产品市场具有典型的“小生产、大市场”特征,利益分配不均,收益被中间流通环节瓜分了。分散的单个农民根本无力制衡中间商的低价博弈,最终丧失农产品销售的主动权。据专家估计,每个流通环节加价约7.5%,农产品价格就会上涨45%。近几年来国家强调农业集约化经营,但总体上农业集约化程度仍在低水平上徘徊。由于集约化程度低,无规模效益,使单位产品成本偏高。此外,不被制衡的收购商、加工商、运输商、储藏商、批发商、零售商等中间商受到自身利益的驱使,压低收购价格,抬高流通环节价格,使农产品的最终零售价格高出收购价格数倍甚至数十倍,形成农民获益少,市民花钱多的局面。

(二)政府调控价格机制

近年来,国家注意到农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地位,采取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如加大对涉农的财政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和各种收费,建立种粮农民补贴制度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等,对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稻谷、小麦和玉米是我国的主要农产品,也是政府调控的主要品种。稻谷和小麦多年来价格比较平稳,与政府对其价格的支持、存储、农民的补贴等政策密不可分。价格明显上涨的品种,虽然都是必需品,而且都是小的农副产品。这些产品都是季节性生产、一年四季都在消费,需求量、供应量都稳定,并且便于储存,游资易于炒作。而稻谷、小麦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国家储备量大,游资不容易炒作。也就是说,政府没有调控的产品价格更易波动。

由于市场是从事某种商品买卖的交易场所,农产品市场是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农民进入和退出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只能被动接受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政府调控价格时,农产品的支持价格(最低限价)应该定在均衡价格,才能让农民有利可图。国家不断增加农业投入、增加农业补贴等,粮食种植面积连年增加,粮食生产连续获得丰收,但是由于政府收购农产品的支持价格低于均衡价格,农民从种粮中获得收益十分有限。

(三)价格补贴制度

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使得土地、劳动力等农业资源大量流入非农生产领域,农业机会成本、土地成本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农业经营收益率持续下降。农产品市场价格上涨可以弥补农业生产成本上升造成的收益损失,只有对农产品生产进行补贴才能稳定农民的收益,保持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稳定农业。同时,农业为生态环境提供了碳和水资源保护的功能,这一产出属于公共产品,其提升的经济效益应该由政府购买,所以应该提高或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农业补贴是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国家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2009年,中央财政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良种补贴总金额达到1230.9亿元,2010年财政补贴资金约达到1335亿元。我国近年来出台的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增支综合直补等补贴措施,经过实践不断完善和强化,初步形成了综合性收入补贴和生产性专项补贴相结合的粮食补贴政策。

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分析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买难卖难现象时有发生。中国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现象频繁发生,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3年除个别月份CPI涨幅超过3%,全年CPI涨幅保持了平稳的发展趋势。2014年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0%。其中,城市上涨2.1%,农村上涨1.7%;食品价格上涨2.7%,非食品价格上涨1.6%;服务价格上涨1.6%,非服务价格上涨2.9%。

随着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的市场化和商品化开始形成,农民的收入只有通过其生产的农产品在市场上以商品出售方式转换成货币时才得以体现。因此,农产品价格的合理上涨,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要认识到,农产品价格高位持续运行,会提高很多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相关产品价格,增加居民的日常生活支出,影响十分深远。

(一)农产品价格上涨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从2008年以来,粮食价格稳中有涨,对粮食连年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农业生产,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张照新等学者对我国粮食价格与粮食产量、农民增收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结果表明,农业产量增加与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相关系数为0.70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与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相关系数为0.891。由于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农民增加了收入,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影响消费市场价格变动

农产品价格变动是影响消费市场价格变动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农产品本身是消费市场的主要品种,农产品在居民消费价格中所占权重超过20%。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全国农产品生产价格涨幅是10.9%,明显高于全年3.3%的CPI涨幅,也高于全年5.5%的PPI涨幅。2011年全国农产品生产价格涨幅达到18.25%,明显高于全年5.4%的CPI涨幅,也高于全年6%的PPI涨幅;另一方面,由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带动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价格上涨,如酒类、中药材及中成药、建房与装修材料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涨5.2%、12.4%、5.1%。另外如服装、部分工业品价格指数由于推出新产品、为新产品制定高价格、老产品打折或降价促销等方式,因而在统计指数上表现为价格平稳甚至下降,但绝对价格明显上升。

(三)制约农民收益增加

农产品价格上涨带动其它相关产品价格上升,农民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尤其是生产资料成本上升拉动价格上涨还可能导致农民收益下降,仅从事生产的农民并非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直接受益者。虽然粮价大幅上涨,但是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价格涨幅低于农资价格的上涨,农民的生产成本水涨船高,农民并未从农产品涨价中得到更多收益,相反随着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农民种粮成本增加,种粮比较收益下降,给农民的增收打了折扣。农副产品轮番上涨,农民由此得到收益不仅没有增加反而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四)加剧社会通胀预期

由于农业收益不断下降,成本增加,很多地方农民放弃农业种植,从事第二、三产业,使得农产品供给量下降,农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带来农产品价格上涨,加剧全社会对物价看涨的预期。尤其是市场操纵,放大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信息,造成传导效应,导致农产品供应市场价格上涨,带动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其他相关商品价格在短期内全面上涨,助推通货膨胀,不断增加政府的宏观调控压力,并可能形成农业生产要素价格和农产品价格轮番上涨的局面。市场上如果出现大范围价格上涨,消费者就会出现哄抢等过激行为,这又会在新的水平上抬高通胀预期。农产品市场不稳定,可能会引起不良的市场反应,破坏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最终影响到农业的稳定发展。

稳定农产品价格的对策

农产品价格上涨会加速CPI上涨,增加居民食品消费支出,通过产业链传导,带动下游加工产品价格上涨,进一步推动其它产品价格上涨。为防止价格由于结构性上涨形成明显通货膨胀,实现主要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保持其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确保人民生活,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一)增加农产品财政补贴范围

财政补贴现在主要针对大宗农产品,而一些小的农产品同样需要补贴,应扩大对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的范围和额度。我国种植业和养殖业风险较大,国家可通过保险的形式补贴农民。当农产品价格下跌至接近或低于保护价格时,政府的农产品专储系统就按市场价格买进农产品,以减少市场上农产品的供给量,促使供求平衡,农产品价格回升。相反,当农产品销售价格涨幅过大,损害消费者利益并对市场稳定构成威胁时,就有必要实施最高限价政策,同时通过农产品专储系统按市场价格销售农产品,平抑价格在短期内快速上涨的势头。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

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保障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发挥农产品价格刺激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作用。农产品小幅上涨有利于保持农产品的长期供给,一定程度上价格上涨不仅正常而且必要,由于“蛛网效应”的存在,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势必导致其后期价格的激烈下跌,影响农业生产的长期稳定。当价格上涨影响到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基本生活时,国家就要进行宏观调控。国家对农产品价格的调控措施在短期内是必要的,但无论何种形式的强制价格干预都会在长期内带来产品供求状况扭曲的不利影响,所以,在对农产品价格调控时,应把握好价格干预的力度,以防止人为干预而引发价格深度下跌并导致后一时期农产品供给量的剧激下降。

(三)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以提升农业生产力

从我国农产品供给的长期趋势来看,决定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最根本因素是对农业投入的增减变化,要保证农产品价格的长期稳定就要在农业投入上稳定增长。农产品不是普通的商品,具有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共产品属性,因此需要社会的投入,而不能由粮食主产区或者农民来承担。从现实情况看,虽然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但未能从根本上扭转粮食主产区经济社会发展贫困落后的局面。我国粮食主产区主要在四川、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河南、山东、江苏13个省份,这13个省份提供了全国70%以上的粮食和80%以上的商品粮。但是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出现了粮食主产区农民贫困数量增加的现象,粮食主产区同时也成为中国农民工输出大省。对此,国家应加大农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四)努力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改善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宏观环境,提倡节约,反对农产品消费中的铺张浪费。大力开发生物能源,杜绝用粮食生产能源。加强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减少游资对农产品价格的冲击力度。农业合作社能有效整合生产和市场资源,加强农业合作社建设是培育农产品市场主体的有效形式。积极探索我国农产品特别是生鲜农产品以批发市场为核心,以农贸市场、便利店等为基础的零售终端传统流通模式,向以超市为零售终端的“农超对接”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过渡。此外,中间流通环节流通成本居高不下,如高油费、高过路费、高人工费、高市场管理费、高摊位租金费等,加大了农产品流通成本。因此,政府应大幅减少物流成本,如减少涉农运输公路收费等,采用多种运输方式,降低物流企业经营成本。大力发展面向农业产业链尤其是面向农产品供应链的生产性服务业,防止农产品价格大涨大落。

(五)确保农产品充分供应

加大政府战略储备制度建设力度。政府战略储备对调节市场日常供给、平抑余缺和化解高密度自然灾害意义重大。当前我国政府已建起粮食储备库和猪肉储备库,但规模小、吞吐能力小,调控作用有限,有待加强。从长期看,要建立严防游资炒作农产品的机制,如制定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外国资本进入我国农业种子经营领域和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的门槛,对跨国企业以及国内非农粮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进入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收购、流通环节进行严格限定;通过建立财政支农稳定增长机制、引导金融支持和社会投入等措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农产品种植面积和养殖规模,保证和增加市场供给。从短期看,必须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的监管,加大对相关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农产品物流通道、储藏保鲜等流通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农业产业链设施共享和分工协作,加强产销对接,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

结论

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不同农产品的投入要素价格短期内呈现出不同的变化方向,成本推动性的农产品价格上涨仍然会显现出来。我国农产品价格短期上涨压力大于长期上涨压力,但总体趋于上涨的势头不会改变。农产品价格上涨具有合理的因素,也有自然因素和人为操作的因素,通过对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分析,掌握农产品价格的波动规律,预测农产品价格的运行态势。国家应当遵循农产品市场价格调节的机制,结合政府宏观调控,价格补贴,从而消除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因素,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维护农产品市场交易中农产品供给者、需求者等各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

作者简介:刘绍吉,曲靖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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