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行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工作
05.12.2017 23:25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根据两部委发布的通知,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银行要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鼓励采取PPP模式、产业基金引导或投贷联动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具体内容包括
(一)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0)》等规划,坚持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的原则,积极支持重大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黑土地保护、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现代渔港(渔港经济区)、海洋牧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纳入省级以上政府规划、具有稳定经营现金流、还款和担保有保障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采取PPP模式、产业基金引导或投贷联动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要积极支持农业部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大型种子企业和种业上市公司发展,主动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级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推动种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中央厨房和物流配送全产业链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推广。
(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要紧密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在生产环节,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在加工环节,支持经营规范、环保达标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购置烘干、整理和质检设备,新建、改扩建农产品加工储藏设施;在流通环节,做好绿色农产品收储、流通、品牌建设等环节金融服务工作,优先支持从业经验丰富且与收储加工企业有稳定合作关系的粮食经纪人,以及竞争力较强、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有粮食企业。鼓励县级农业银行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重点加大对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特色村镇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增收。
(四)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要按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的通知》部署,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农膜回收行动和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等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为重点领域,通过多种金融工具的融合创新,支持节水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耕地质量建设、土壤水域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利用和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推动五大行动加快见实效,并打造一批示范项目,以示范项目的典型带动作用引领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健全。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银行要加大绿色金融产品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组合,打造包括信贷、投行、债券、基金、金融租赁等区域特色明显的金融服务专属产品箱;定期补充、修订、更新绿色金融业务产品箱内容,不断丰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积极满足绿色农业发展需要。各级农业银行要在总行信贷授权规定范围内,开展动态授权,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领域的涉农客户予以倾斜。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银行会同农业部门研究出台适应农业农村客户特点的排污权、碳排放权、节能环保知识产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管理办法,打造绿色农业信贷投放增长点。
此外,要探索多方合作的金融服务模式,各级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政府设立的绿色产业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绿色贴息贷款等政策,做大绿色信贷业务规模,降低贷款风险;加大银保合作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探索与绿色生态农业保险、农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险种联动的合作模式;加强与证券、基金、投资公司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创新投行、租赁、金融市场、资产管理等新型融资工具和服务方式。 中国证券报 附件: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5.12.2017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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