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原特色农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1.04.2015  18:55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原特色农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畜牧)局、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3号)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集中打造我省高原粮仓、特色经作、山地牧业、淡水渔业等特色农业。现将做好2015年高原特色农业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蔬菜、水果、咖啡、甘蔗、茶叶、油料、蚕桑、特色渔业、生猪、肉牛(奶牛)、羊、禽、蛋等特色产业,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以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加大对我省主要特色产业的扶持,建设一批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基地,产出一批高原特色农产品。进一步优化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结构、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促进项目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建设内容

支持的建设内容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等。

三、财政资金规模及补助环节

每个项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低于5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充分体现基础性、公益性,主要包括:生产基地农田水利设施;农业新技术开发、新品种引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市场体系建设等。不得用于项目单位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基本支出,严禁用于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及其他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政府认定的40个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以及省政府《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9〕214号)明确的20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区域布局为重点。

(二)申报主体。 须是在本省境内设立,直接从事高原特色农业生产经营且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单位。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承担的项目: 企业固定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单位自筹投入建设的资金不低于250万元。原则上需达到万亩连片种植、千亩连片设施栽培、万头出栏生猪养殖、千头存栏牛羊的规模要求。项目区建立了完备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产品通过“三品”认证。项目单位与农户应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更多分享生产、加工、销售收益。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现有标准化生产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等。

2.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的项目: 合作社须依法登记取得《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满2年,实际成员数100个以上,已被评定为省级以上示范社,带动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发展成效显著。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成员证明,获得的产品及生产基地认证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

3.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单位承担的项目: 所申报项目须符合我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优势区域布局,项目单位具备良好的技术支持力量和项目实施能力。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开展产业基地建设、技术培训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畜牧)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照《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农财〔2014〕20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详见附),县(市、区)农业(畜牧)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后,联文报送州(市)农业(畜牧)局、财政局。州(市)筛选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控制数(详见附件)筛选申报项目联文报送省级,并填写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请州(市)农业(畜牧)局、财政局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农业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 申报方式

2015年,各申报单位申请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实行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网络、纸质材料未同时申报者视为无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汇总表、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仅需报送申报文件、汇总表一式三份,分别送省农业厅财务处、计划处、省财政厅农业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请各申报单位登录以下网址,注册用户后进行项目网络申报(注册用户名需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

申报网址:http://116.52.249.87:7002/netrep

(六) 其他事项

1.各地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控制数筛选申报项目,上年已扶持过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并杜绝多头申报。

2.请各州(市)农业(畜牧)局、财政局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专合组织申报专项资金,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同时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

3.本《通知》涉及的电子表格可在云南省农业厅网站(www.ynagri.gov.cn)、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index.jsp)下载。

 

联系人: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  赵 岗

电话:0871-65653570

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邮编:650224

邮箱:ynnyjhc@163.com

联系人:省农业厅财务处  吴金亮、付思明

电话:0871-65749403,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徐波、黄娟

电话:0871-63627513

邮箱:cztnycnyk@163.com

 

附件:

1. 2015年省级高原特色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控制数

2. 承诺书

3. 2015年省级高原特色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4. 2015年省级高原特色农业专项项目申报书

5. 企业、专合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0日

  云农财[2015]5号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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