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09.12.2019  09:44

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云农办规【2019】213号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现将《云南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并于2019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别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电话:王彬 0871-631169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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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努力提升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对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

一、推进农业绿色生产

(一)优化种植养殖业结构。稳定水稻,适当调减籽粒玉米,扩大青贮玉米和鲜食玉米,扩大秋冬马铃薯生产,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推进粮油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巩固甘蔗面积,大力发展特色杂粮。调生猪、提奶业,实施奶业振兴行动,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

(二)推行绿色标准化生产。制定绿色、优质、营养方面的行业标准和生产规程。推进按标生产,在绿色优质高效示范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加快集成组装一批标准化优质高效技术模式,建设一批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鼓励龙头企业、“三品一标”获证主体、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中规模生产的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

(三)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总结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工艺和适用技术,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以健康养殖、绿色发展为重点降低养殖密度,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厅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

(四)增加绿色农产品供给。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加强农业品牌认证、监管、保护。开展“10大名品”评选推介活动,强化消费引导和产销对接。细化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占市场、建平台、解难题具体措施,打好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厅绿色食品处、市场与信息化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

二、加强农业污染防治

(五)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继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组织专家分区域、分作物集成一批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建设一批化肥减量技术服务示范基地,为农民提供全程技术服务。深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继续在苹果、设施蔬菜、茶叶优势产区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到2019年底前,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减3%~5%以上。(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

(六)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落实农药减量增效,建立检测体系、治理体系、评价体系。集成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在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优势区,打造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到2019年底前,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3%~5%以上。(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

(七)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确保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不反弹。对22个畜牧大县全覆盖开展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以九大高原湖泊、金沙江及牛栏江流域为重点,严格控制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力度,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2019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4%,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大型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分别达到85%、100%。(厅畜牧兽医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

(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以县为单位编制秸秆全量化利用实施方案,推广深翻还田、捡拾打捆、秸秆离田多元利用等技术,培育秸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积极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适度发展秸秆基料化利用和原料化利用,稳步发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和能源化利用,重点发展秸秆肥料化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转化应用。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厅环境资源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

(九)深入实施地膜回收行动。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全面推广标准地膜。深入开展试点县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回收体系建设加快生物降解农膜、机械化捡拾机具研发和应用。探索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厅科技教育处、环境资源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

(十)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30个县以上。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休耕和退耕还林还草,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117万亩以上。构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以土壤重金属、农田氮磷排放、秸秆地膜为重点,开展检测评价,建立检查预警制度。选择一批设施蔬菜大县大市,开展土壤改良治理试点。(厅环境资源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

三、保护与节约利用农业资源

(十一)发展轮作休耕和节水农业。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完成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万亩,进一步完善组织方式和完善技术模式,重点支持水稻、油菜轮作试点。加快发展节水高效农业,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推广旱作农业技术,提高降雨和灌溉用水利用效率;在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有灌溉条件的地区,发展设施灌溉,促进水肥一体化;在干旱缺水、地下水严重超采等地区,加强蓄积和高效利用自然水,实现集雨补灌。(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

(十二)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管理。开展重点保护物种资源调查,加大农业珍稀濒危种质资源抢救性收集力度。做好已建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管护工作。强化综合防控,做好应急防控灭除。(厅种业管理处、环境资源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

(十三)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修复。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金沙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与生态修复。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实施珍稀濒危鱼类抢救性保护行动。抓好长江珠江流域、九大高原湖泊的休禁渔工作,推进长江流域金沙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转产,确保到2020年金沙江云南段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加强渔政执法监管,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渔政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加快推进节水减排,鼓励采取排水改造、生物净水、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洼地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厅渔业渔政管理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

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专项行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协调生态环境、住建、交运等部门,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全面启动村庄清洁行动,落实《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村庄“三清一改一提升”行动。出台《云南省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9—2020)》。到2019年底,提升改造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4226座,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100万座以上,全省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打造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组织开展“美丽乡村”评选活动,以自然村为单位每年评选3000个美丽乡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厅环境资源处、社会事业促进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

五、强化统筹推进和试验示范

(十五)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认真梳理长江经济带4小时生态环境警示篇披露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加强督导检查,强化问题整改。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建立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生物保护等重点任务,整区域整建制推进。(厅发展规划处、环境资源处、畜牧兽医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牵头,沿江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落实)

(十六)推动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指导第一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认真总结典型范例,组织做好评估考核等工作。强化科技支撑,建设一批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着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绿色生态循环发展模式。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工作。依据管理办法,对先行区工作推进情况和绿色发展水平进行检查评价。推动绿色发展相关项目资金向先行区倾斜,打造全省农业绿色发展综合样板。(厅发展规划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