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保厅认真做好军队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管交接工作

31.12.2014  19:12

  按照《关于军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14]61号)的要求,省环保厅辐射处加强与军队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军队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管交接的相关准备工作。按照军地双方商议的安排,12月22至25日,省环保厅辐射处、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与军队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对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等军队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召开了军地协调会,军地双方就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交流,省环保厅辐射处向军队相关部门和单位移交了所监管的军队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管档案资料。经过军地双方共同努力,云南省辖区内军队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交接工作顺利完成。自2015年1月1日起,云南省辖区内军队核技术利用单位将由军队相关部门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