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再次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23.06.2016  18:06

我省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中央财政、省财政多次提高补偿标准,切实加大补偿的惠农支农力度。

2010年,国家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3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15年,将权属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年•亩提高到6元。

在中央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示范带动作用下,我省也逐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2011年,省政府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5元/亩·年提高到7.5元/亩·年,2012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4年提高到了15元/亩·年,2016年,将权属为国有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年•亩提高到6元,再次实现了和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赵超超 | 作者:赵超超 | 栏目编辑:何烨 | 栏目审核: 李山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