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服务内容 下放审批权限 玉溪市项目环境管理提质增效
“十二五”以来,玉溪市环保局在严格环境准入、加强风险防范同时,不断转变工作作风,通过优化服务内容、下放审批权限等措施,确保项目环境管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玉溪市环保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措施,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升级。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对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优化准入区和重点准入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和管理政策,加强空间的环境管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原则,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审批中,坚持以新带老,努力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截止2015年7月底,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115项。
在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竣工环保验收上,玉溪市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履行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职责。对不符合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依法处理,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规划调整控制不到位,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未完成,依托的公用环保设施或工程未建成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同意投入试生产;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环保投诉和信访问题突出,群众合理环境诉求未得到解决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限期改正。截止2015年7月底,全市共办理了387项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其中市级审批222项);对1274项建设项目办理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其中市级审批275项)。
为确保下放环评审批权限见实效,玉溪市环保局不断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倾力打造服务优、审批简的发展环境,努力建立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2014年9月,市环保局将环境保护部和云南省环保厅审批权限以外的属于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部分环评文件委托县(区)环保局审批。为进一步简政放权,2015年4月14日,市环保局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把除省环保厅委托审批和跨县区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市级审批权下放到了八县一区,市环保局的职能切实由重审批向重指导、重培训、重服务和重监管转变。同时,市环保局加强对县(区)不定期实地指导,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下发的相关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