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多元化养老
23日从云南省老龄委获悉,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到2020年云南省养老服务发展蓝图构思完成,进入实施推进阶段。出台《实施意见》是云南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规范政策要求,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大局,分析把握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和服务需求,积极发挥养老服务业在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方面重要作用,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和制度设计。
养老服务加快发展
《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重点为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力争实现85%以上的养老机构与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骨干,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医养结合机制。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转型,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支持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多项措施助养老
《实施意见》中强调,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养老服务设施。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和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居民家庭。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类社会主体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