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稳增长开好局收费政策的通知
21.06.2016 16:0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现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各部门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制定本行业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切实贯彻落实好省政府云政发〔2016〕19号文件规定。
中央部委另有认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系指考试、学历(位)教育、个人证照之外,由企业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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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下载: 关于进一步明确稳增长开好局收费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21号).pdf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1.06.2016 16:04
故
事
云南省财政厅举行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仪式
12月12日上午,财政厅
《法制日报》《中国财经报》报道我省司改经费管理改革
2016年11月26日,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云南省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