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问题数据库”管理的通知
云工商办字〔2017〕61号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问题数据库”管理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现就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问题办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问题数据库”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问题数据库”由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处和机关党委具体管理,相关业务处室(党支部)组织落实。机关各处室(党支部)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问题数据库”的定位,树立“不能主动发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的理念,坚持把加强“问题数据库”管理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方法,作为鼓励改革创新、激励担当作为的重要手段,作为提升干部能力、推动工作上台阶的积极举措,着力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努力实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融合发展。
二、分级分类建库。各处室(党支部)分别建立“业务工作问题清单台账”和“党务工作问题清单台账”。省局建立“问题数据库”,并按照业务类、党务类(含干部人事工作)两大类问题进行归类,分别建立业务工作和党务工作“问题数据库”。业务工作“问题数据库”由综合处负责管理,党务工作“问题数据库”由机关党委负责管理。
业务工作“问题数据库”的入库问题要聚焦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党务工作“问题数据库”的入库问题要聚焦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等问题。
三、实施动态管理。机关各处室(党支部)的“问题清单台账”和省局“问题数据库”实行上下联动,动态管理。
1.处室(党支部)建立问题清单台帐,根据问题情况申报入库。机关各处室(党支部)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分别建立本处室(支部)“业务工作问题清单台账”和“党务工作问题清单台账”,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工作力量,集中攻关,在问题的逐步解决中推进工作发展。对于依靠处室自身力量和能力难以办理、需省局协调的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根据问题类型分别报综合处和机关党委列入“问题数据库”,实行统筹协调,调动全局资源共同办理。
2.在各类工作中发现的入库问题实行通知办理。在重点工作推进、工作调研、思想政治建设巡察、专项整治、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综合处和机关党委进行梳理后分别纳入业务工作“问题数据库”和党务工作“问题数据库”,并书面通知有关处室(党支部),进入处室(党支部)问题清单台账,限期办理。需由几个处室(党支部)配合办理的问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局领导和牵头处室、责任人、配合处室、完成时限,或由党组书记、局长指定牵头局领导和牵头单位,进入牵头处室(党支部)和配合处室问题清单台账。
3.及时梳理销号。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在办理完成入库问题后,及时向综合处和机关党委上报销号申请,对入库问题予以销号。综合处和机关党委对“问题数据库”适时进行检查梳理,已经办理完成的问题予以销号;尚未办理完成的由综合处、机关党委催办提醒,相关情况报告局领导。各处室(党支部)“问题数据库”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四、加强跟踪督办。“问题数据库”分别由综合处和机关党委跟踪督办,实行“亮灯”评价管理,亮灯情况适时通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决的,进行销号,亮“绿灯”;临近完成时间尚未解决的,予以提醒,亮“黄灯”,由分管局领导召集相关处室研究分析问题解决方案;到期未完成的,亮“红灯”,由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分管局领导和处室(党支部)责任人,共商问题解决方案。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