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针对部分网络借贷平台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以下简称校园网贷),造成风险事件发生的情况,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现就我省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州、市工商局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规范整顿校园网贷业务。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园网贷业务机构的监管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贷机构的排查和处置工作,提供有关企业的登记、公示和监管信息。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严重违法失信的,将其依法分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并通报工商部门的网贷机构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网贷机构,一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二是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犯罪以及金融监管部门认定已经构成非法金融活动的网贷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各州、市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校园网贷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务求整治工作实效。在整治中如发现重大情况或问题,请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
联系人:王保国
联系电话:13888575606 (0871)64566625 兼传真
附件:2016102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 点击此处下载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