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5期】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政办〔2015〕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82号),进一步推动政府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深刻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督促检查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办公厅(室)的重要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落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和督促检查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二)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督促检查工作是提高行政效能、服务领导决策、推进决策落实、促进工作开展的重要抓手。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有利于提高执行力、落实力,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抓执行、抓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根本职责,将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履行职责的全过程。
(三)督促检查工作是落实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推进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督促检查工作的本质属性和根本目的,是衡量督促检查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工作,有利于发现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问题解决落实,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 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政府要说到做到,不能放空炮”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主要任务
1. 做好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对贯彻落实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反馈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抓紧研究协调,认真解决办理。
2. 抓好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会议、调研决策事项等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搞好《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年初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每月跟踪、每季度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年终上报工作落实情况。搞好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领导调研等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各级领导同志在考察调研、现场办公时提出的具体要求,跟踪督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3. 搞好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进一步健全领导批示件办理机制和流程,坚持批给谁、谁承办、谁负责,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对有办理时限要求的批示事项,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报告。对领导交办事项,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并报告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
4. 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督促检查机构要在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筹下,结合对政府重点工作等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内部督促检查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绩效管理体系,并运用好考核结果。
5.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落实。认真做好交由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导,督促各承办单位完善承办、面商、答复、督办、回访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办理实效,推动相关事项的解决和落实。
6. 提升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水平。优化完善网上督查、跟踪、反馈机制,切实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部门督查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与昆明市督查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不断提升督促检查信息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1. 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把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的首位,确保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 问题导向的原则。从查找问题入手,掌握工作总体情况,反映工作进度;从反映问题入手,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当好参谋助手;从解决问题入手,提出可操作性的工作建议。
3. 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贯穿于督促检查工作全过程,深入实际开展督查调研,讲真话,报实情,准确全面,客观公正。对督促检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寓督于查,以查促督。
4. 注重时效的原则。统筹处理好质量和效率的关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工作流程,科学地掌握工作节奏,适时有效地完成督促检查任务。
三、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规范运行制度。市县两级政府督促检查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督促检查工作立项、分解、交办、承办、催办、查办、反馈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制定具体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府领导批示和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督促检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开展督促检查,督促责任单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反馈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对上级政府印发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及作出的重要部署要定期报告落实情况,对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要求报告结果的要按时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事项、市长批示指示、市级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市长调研决策事项等必须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须向主要领导进行报告。
(三)调查复核制度。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委办局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增强督促检查的执行力和权威性。调查复核采取实地复核、明查暗访等形式,主要检查和了解决策是否落实、情况是否查明、问题是否处理、整改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
(四)整改落实制度。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推诿扯皮、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等问题,督促检查机构要督促责任地区和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作出工作承诺,抓好整改落实,限期解决问题,并上报整改情况。对已分解立项、下发督查通知的事项,及时与责任单位沟通、催办,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办理并上报落实情况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落实到位的,要持续跟踪,直至问题解决、工作落实。
(五)情况通报制度。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情况和重大督促检查事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和部门,总结交流其经验,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县区和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
(六)督查考评制度。把督促检查工作与全市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绩效考核工作紧密结合,把对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政府系统年度目标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机制和办法,提高考核的合理性、科学性、导向性。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考核成果在综合考评中的运用,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
(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务督查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的行政问责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久督不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能低下、瞒报谎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督促检查机构要提出问责建议,交由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发现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四、 进一步创新完善政府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和方式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抓督促检查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办公厅(室)及部门相关机构统筹负责本地本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
(二)分级负责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归口管理”的原则,拓展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负责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是所分管工作抓落实的主要责任人,承担所分管工作督促检查职责。《政府工作报告》、常务会议决策事项和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由政府督促检查机构牵头分解交办、跟踪督查;政府重点工作、各类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其他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由政府办公厅(室)分管领导牵头、有关处(科)室负责跟踪落实,督促检查机构负责将决定事项、批示要求、交办事项纳入督查督办管理体系。
(三)“大督查”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领导、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安排督促检查工作,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发挥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联动配合、履职到位、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纵向联系,密切市、县区两级督促检查部门的工作联系,搞好对接协调,强化联动落实,形成整体合力。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横向联系,充分运用部门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知识开展和推动督促检查工作;加强与办公厅(室)内部机构的沟通联系,定期通报督促检查信息,分头落实督促检查任务,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情况沟通和工作协同;加强与监察机关、审计、统计、新闻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推动督促检查工作。借助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渠道,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开展全方位监督。
(四)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工作流程,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管理。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督促检查机构要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对全市重点工作落实、重点项目推进、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等建立“一条龙”台账,所涉及到的县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的办理人员、办理时间、办理事项、办理结果都要逐一体现。
(五)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改变督查方式和方法,努力实现由单项督查向大督查转变、由被动督查向主动督查转变、由常规督查向纵深督查转变、由传统督查向现代督查转变。实施精准督查,主动贴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最关键、最敏感的领域和环节。突出现场督查,对重点部署、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深入一线、沉到基层、贴近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现场进行协调督查。加强督查调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决策部署落实中出现的梗阻,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充分运用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六)规范重要督促检查事项办理流程
1. 会议决策事项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目督办根据《会议纪要》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内容、分管领导、督办人及联系处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配合单位,牵头责任单位按时限上报落实进展情况。市政府专题会议由主持会议领导的对口服务处室或业务归口处室负责跟踪落实,并汇总落实情况及时向主持会议的领导汇报。
2. 文件决定事项办理。《政府工作报告》由市政府目督办对报告中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立项,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下达各县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其他文件决定事项一般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口处室负责。综合性较强、牵头处室不明确或较难确定的,由市政府办公厅主要领导指定牵头处室组织督查落实。
3. 批示件办理。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由市政府目督办负责牵头督办,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上级或市级有关领导批示转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办理的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厅厅办公室统一登记,按办文程序送有关领导阅批后,交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办理;省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后,送市政府目督办阅知并登记,再交办公厅有关处室按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原则上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口服务处室负责。
4. 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十件惠民实事、省政府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涉及昆明市的工作任务,以及市十件惠民实事办理,由市政府目督办对明确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立项,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按程序报批后,下达各县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5. 调研督查决策事项办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调研督查决策事项由市政府目督办下发督查通知,跟踪督查,定期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分管领导调研决策事项原则上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口秘书处室负责跟踪督查,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6. 信访件办理。市政府领导在信访件上的批示,按批示要求转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办理;市长信箱中的来信,由市长热线办负责办理。对重要来信,须送市政府有关领导阅批后,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办理。
7.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国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规定,市政府目督办受委托负责牵头处理交办至市政府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负责具体承办。
五、 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作风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政府办公厅(室)主任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干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赋予督促检查部门综合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方面的职能。
(二)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督促检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力量配备,使督促检查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加强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决策部署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加强督促检查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各级督促检查干部提供岗位培训学习、岗位交流、上挂下派实践锻炼等机会,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悉、作风扎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
(三)改进工作作风。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机构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兼顾全面,确保督促检查事项办理的高效率、高质量;要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效率意识,迅速反应、及时交办、跟进督办、反馈到位,对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提前进入督查角色,分阶段、有重点、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督促检查,做到部署一件督查一件、督查一件干成一件。督促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动真碰硬,做到真督实查、善督会查、敢督严查;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被督促检查单位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履职保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切实改善督促检查部门办公及开展督查工作的必要条件,将督促检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依托昆明市党政机关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加快政府系统督查信息化建设,推动督查任务网上交办、办理过程网上监督、督查结果网上反馈。政府督促检查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列席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等重要会议,参加政府领导的调研活动,确保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调研决策事项及时落实到位。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1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