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电动车管理系统项目监理服务的计划
为推进实施两个规划市级示范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电动车管理系统(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项目监理服务购买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电动车管理系统(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项目监理(目录名称及编码:政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E1701)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 主要内容
根据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实际需求组成专业的服务团队,对电动车管理系统(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结束止。
(一)电动车管理系统(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项目内容如下:
1. 软件开发:系统调研及设计、内网pc端落户平台搭建以及微信端预约落户及系统第三方接口管理等功能。
2. 服务器搭建: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接口服务器以及文件服务器的搭建及环境部署。
3. 其它:系统联调及测试、安装及培训等。
(二)电动车管理系统(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项目监理主要服务内容:
1、 项目各阶段质量、进度、成本、变更控制;
2、 根据支队合同内容和要求进行合同管理;
3、 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认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认证以及评审等相关服务内容;
4、 项目的开发、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标准文档控制等工作的监理及相关签证确认;
5、 项目工期、项目进度的控制与监督,项目款支付审核;
6、 监理工程文档及信息的管理,保证项目进度及验收手续的合法性;
7、 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1.5万元。
(二)资金来源: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办案)费电动车管理系统项目资金。
五、 承接标准
1.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被解除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 目标要求
1. 质量控制: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时有效地完成规定的工作。在监理工作的各个阶段必须严格审查项目实施的关键性过程和阶段性结果,审查是否符合项目预定的质量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在服务中与采购方通力合作并接受监督,接纳采购方的合理建议,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对服务问题进行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2. 进度控制:在项目开始实施和监理工作的任何阶段开始之前,必须确定相应的进度安排,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严格审查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3. 成本控制:严格依据电动车管理系统(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项目合同条款,对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在工程中若出现重大变更,必须严格审查,核定变更费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4. 知识产权控制:在项目监理的整个过程中,对信息化系统项目承担单位和系统承建单位有关方案、技术秘密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和保护。
5. 合同管理:依据电动车管理系统(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项目合同条款,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事宜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合同变更、索赔、违约责任等事宜。
6. 信息文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监理单位要协助采购方对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档案进行审查,确保其可靠和完整,同时形成全套监理工作档案报采购方备查。
7. 保密要求:供应商应保守甲方的相关技术秘密、政务信息及相关内部事务信息。对采购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文件(软件、咨询报告、服务内容)及工作业务信息进行保密,遵守和配合执行采购方的保密管理规定与保密措施,未经采购方书面批准不得将相关项目资料、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归还采购方提供的资料。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人员要求:供应商应组成专业的服务团队,并指派一名以上的服务负责人,在执行服务期间的所有时间都对所提供的服务负责,并负责双方之间的联络。除非采购方同意,人员不得改变。如发生人员改变,供应商必须保证为采购方提供一个资质相当或更好且采购方可以接受的负责人。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需出具无犯罪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本公司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开具),由采购方保存备案,不能出具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选派的服务人员,应具备合同约定服务所必须的技能,获得相关认证,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在项目执行中能与采购方正常沟通。服务人员在提供监理服务时,要听从采购方的工作安排,遵守采购方工作环境和行为要求。服务人员在离职、调离前,必须报告采购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做具体的工作变更。
七、 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昆政办〔2019〕33号):“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我单位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