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景安开除处分的决定

22.09.2017  20:05

  张景安,男,汉族,1979年10月生,200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经审查,2013年以来,张景安在工作期间,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办案纪律、生活纪律。

  张景安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景安开除处分。涉嫌犯罪事实,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