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海文用地的结果公示

10.12.2014  10:43

关于李海文用地的结果公示

 

李海文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该地块位于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庆丰路,于1998年4月领有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安国用(籍)字第1105号,面积为422.4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经初步审查,同意按现用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面积实测为422.4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出让金按308元/平方米核收。

公示于2014年11月21日在各政务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15天。截止公示期止,我中心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8日

来源:安宁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