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9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开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基层服务,是省委省政府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发展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按照《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步骤要求,及时做好本辖区内乡镇基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
三、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乡镇基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并将开展工作情况和《云南省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信息表》(含电子文档)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李辉,联系电话:0871—63635256(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9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