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4.02.2022  16:21
临人发〔2022〕6号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2月10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成效明显,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至2025年,是我市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临沧“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经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这个规划。特作如下决议。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环节,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开展广泛深入的宣讲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深入群众,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临沧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紧扣发展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继续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全面落实临沧“八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服务临沧“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远景目标,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三个定位”要求,深入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民生保障、推进乡村振兴,防范风险、强边固防,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与公民诚信建设相衔接,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构建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强大中专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把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融入思政教育内容。抓好新业态从业人员法治教育,突出法治教育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边境和民族地区法治教育,强化边境法治建设,推进边境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法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与缅甸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法治文化交流。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培养力度。深化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加大普法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机制,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

  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坚持在立法过程中扩大社会参与,运用多种方式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典型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调动和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工作,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和需求,分层分类开展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形式,科学设置普法内容,提高普法针对性,打造反映人民群众需要、体现临沧特色的普法产品,提高普法产品质量。

  七、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

  坚持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加强对“八五”普法规划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我市“八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健全普法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机制。要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各级财政对普法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为法治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印发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