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资字〔2013〕5号 关于开展县以上工会资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总工会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门,省总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工会资产情况,加强工会资产基础管理,更好地发挥工会资产的效能和作用,全总决定开展县以上工会资产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县以上工会资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1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县以上(含县)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资产普查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资产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省总工会成立资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总纪检组长、经审会主任黄增强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省总工会资产管理处),成员由省总资产管理处、经审办工作人员组成。
三、主要任务
全面普查工会行政性资产和事业资产,其中以工会所有及占有、使用的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为主。
四、资产普查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时间步骤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资产普查工作由省级组织实施,县以上工会负责做好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普查工作。工作采取单位全面普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逐一清查与账面核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3年7月底结束。4—6月份各单位全面进行资产普查,对工会资产尤其是工会不动产逐一清查、登记,重点检查不动产的办证情况,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情况;核对2012年度全国工会资产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和原始资料,认真填报《全国县以上工会资产普查汇总表》(网上逐级填报,网址另发)和《云南省县以上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不动产情况调查表》,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6月30日前州市总工会上报汇总表和总结,以及不动产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7月份省总工会对各单位的上报资料进行检查验收、汇总分析、形成全省普查工作报告,上报全国总工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以上工会要将资产普查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资产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地区的资产普查工作。工作期间,省总工会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二)逐一进行核实。 要结合清产核资开展资产普查工作,到现场一一核对,确保资产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在此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产权登记力度,对工会、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对省、州市、县工会投入形成的不动产加以产权明晰,防止工会资产流失。
(三)严把质量关。 资产普查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以2012年度全国工会资产统计报表要求为准。州市县工会要严把自查关、审核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杜绝重报、漏报和瞒报等现象。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对工作不积极或不按时完成的单位,要限期整改进行“补课”。
(四)整章建制。 要认真撰写资产普查工作报告,反映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杜绝因工会资产管理发生的违纪行为,不断推动资产管理工作上台阶。
资产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总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陈兆龙 电话0871—64158228、64153224(传真)。
附件:( 下载 )
1.《全国县以上工会资产普查汇总表》(样表)及指标说明;
2.《云南省县以上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不动产情况调查表》。
云南省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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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 罗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