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担保机构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 云南省财政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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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财企〔2014〕18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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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担保机构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担保机构、相关中介机构:
根据国家银监会等八部门《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通知》(银监发〔2013〕4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全省担保机构清理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企〔2014〕103号)相关要求,我厅按照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定点采购有关规定,委托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天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昆明群兴会计师事务所和昆明鸿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全省担保机构实施现场核查。现就核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纳入核查范围的担保公司指定一名负责人配合中介机构做好此次核查工作,按《承诺书》(附件2)要求的内容准备资料,签章后提交相关中介机构。
根据《全省担保机构清理核查实施方案》,此次清理核查担保机构范围包括:持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工商登记在册的担保机构;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但工商登记名称中含“担保”字样的机构。
二、受托中介机构按照核查业务安排(附件1)指派2名以上核查人员进入各担保公司开展核查工作。
中介机构及其核查人员不得擅自公开、泄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因本次核查工作知悉的担保机构相关信息及数据,若因此造成相关融资性担保机构损失的,相关中介机构及个人应承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中介机构出具《××担保机构核查报告》前,需填报《核查报告意见确认表》(附件3)提交被核查担保机构,经担保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核查经办人签字确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担保机构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2014年8月20日前,中介机构需按照分类出具《××担保机构核查报告》(附件4)并上报我厅,同时做好相关工作底稿存档管理。
五、请纳入核查的担保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务必配合好中介机构,按时限、按要求提交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附件:1. 核查业务安排总表
序号 | 中介机构名称 | 核查片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西南分公司 | 昆明、曲靖 |
赵松霞 |
0871-68376898 13330526179 |
2 | 云南天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昆明、昭通、 红河、文山 |
李一新 |
0871-65301690 15987110548 |
3 | 云南群兴会计师事务所 | 昆明、玉溪、 楚雄、大理 |
陈萍 |
0871-63620130 13888863516 |
4 | 昆明鸿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昆明、丽江、 迪庆、怒江、 保山、德宏 |
陈庆宇 |
0871-63137751 18208869069 |
5 |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昆明、普洱、 版纳、临沧 |
孙涛 |
0871-63629478 13708887991 |
4. ××担保机构核查报告参考格式(不发)
5. 核查业务安排明细总表(总表不发)
云南省财政厅 |
2014年7月15日
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 2014年7月16日印发 |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