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六长制”督察、巡查视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现将《关于开展全市“六长制”督察、巡查视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关于开展全市“六长制”督察、巡查 视察工作方案
根据《临沧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临办发〔2017〕61号)和《临沧市全面推行“路长制、河长制、山长制、街长制、园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临办字〔2017〕2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履行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督察、巡查视察职责,加强对市、县两级“六长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督察、巡查视察责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督察、巡查视察的内容
一是“六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全面推行“六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重点督察、巡查视察阶段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制定等情况。
二是“六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六长制”体系建立情况,各级“六长制”执行情况,办公室设置、工作人员落实情况和成员单位相关职责落实情况。
三是“六长制”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六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督察、巡查视察分组及任务
督察总负责: 李华松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下设3个督察、巡查视察组
第一督察、巡查视察组
组 长:李华松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组 员:龚文军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杨世吉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主任
段中祥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员
联络员:查映昌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综合科科长
电 话:15012038773
督察、巡查视察任务: 负责临翔区、凤庆县。河长制督察、巡查视察范围为:澜沧江(凤庆段、临翔段)、黑惠江(凤庆段)、罗闸河(凤庆段)、南汀河(临翔段)、大勐统河(凤庆段)、勐勐河(临翔段)。
第二督察、巡查视察组
组 长:吴正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 员:殷致宏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国荣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主任
李文荣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员
联络员:吴兴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电 话:18988327826
督察任务: 负责云县、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河长制督察、巡查视察范围为:澜沧江(双江段、云县段)、小黑江(双江段、沧源段)、南汀河(沧源段、云县段)、勐勐河(双江段)、南滚河(沧源段)、罗闸河(云县段)。
第三督察、巡查视察组
组 长:肖 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 员:杨文峰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孙树兵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委主任
庞 云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保留正处级待遇干部
联络员:沈仕振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综合科科长
电 话:13987014699
督察、巡查视察任务: 负责耿马自治县、永德县、镇康县。河长制督察、巡查视察范围为:怒江(永德段、镇康段)、大勐统河(永德段)、勐波罗河、永康河、南捧河(永德段、镇康段、耿马段)、南汀河(永德段、镇康段、耿马段)、小黑江(耿马段)。
三、其他
督察、巡查视察领导小组和方式、时间按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全市12条河流的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临人办〔2017〕49号)文件执行。
四、 督察、巡查视察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推行“六长制”是把临沧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城乡统筹,全面共治,强化监督。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察、巡查视察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县(区)要主动接受督察、巡查视察,认真做好“六长制”工作情况汇报,为落实市委的重要举措共同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 督察、巡查视察 ,严格监督。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六长制”工作情况的督察、巡查视察,采取定期不定期、日常与集中、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建立报告制度,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将“六长制”工作督察、巡查视察情况上报市人大常委会督察、巡查视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龚文军同志。
抄送: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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