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7年1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云办通〔2017〕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减负工作,使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重要意义及出台背景
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是厘清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清单和社区自治权力清单,加快社区职能转变,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治理方式的迫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基层、重心在社区。
2015年7月15日,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明确应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10月,省民政厅与省委组织部转发了该通知。2016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台账》对重大改革事项任务分解的要求,责成省民政厅研究制定社区准入相关政策,推进社区减负工作。省民政厅通过深入社区走访、调研,召开社区书记、主任为代表的社区准入制度征求意见会,认真听取一线社区干部的意见、建议。同时,草拟了《云南省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16个州市、省级33家有关单位、省民政厅内13个相关处室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云南省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指导意见(送审稿)》提交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 主要内容及原则
《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准入原则、准入事项和权责、准入程序、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一)基本原则。
1. 依法自治、服务居民原则。 党群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要正确处理与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划清部门与社区之间的责、权、利,推进社区依法自治,把基层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落实到社区、服务到居民。
2. 严格准入、依法进入原则。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外,全面实行准入制度。
3. 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原则。 准入工作项目,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间和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应在工作进入的同时下拨到位。
4. 统一承办、集中管理原则。 核准进入社区的工作项目,应当全部纳入服务站,统一集中在社区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或办理相关服务事项。
(二)重点原则
重点把握两个原则: 一是 重大原则和政策,按中央明确的意见执行,并结合省情实际,重点把云南省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对于社区减负,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意义讲清楚,把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动社区准入工作中权责讲明白,以利于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重视和加强社区准入工作。 二是 对社区工作的准入程序,尽可能结合基层实际具体化,以利于组织实施。
三、几个特点
《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社区工作准入程序具体化。 从申请到核准,到退出,以至后续的管理监督。整个流程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逐一说明,具体可操作,大大增强了对社区工作准入的指导性。
二是聚焦问题,突出重点。 《意见》解决的是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这一焦点问题,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即通常所称的136号文件)提及的其它涉及到社区减负的问题不再赘述,全文围绕社区准入这一重点,着力把社区工作准入的原则、程序、相关措施说清楚、讲明白。
三是工作要求符合云南实际,与时俱进。 《意见》要求各州(市)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区的《社区工作准入目录》,明确本地区的社区工作事项和社区印章使用范围“两个清单”,并以此为基础,规范社区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提出抓好社区建设的关键环节,一是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二是建立“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三是推动政府购买、公益创投。三大措施从社区平台搭建、社区工作方法、社区资金投入模式三个方面整合资源,最大限度的调动社区相关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为社区工作准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条件。这些举措结合了云南当前社区建设的最大实际,解决了这些问题,云南的社区准入才能达到社区减负的目标,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真正实现社区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