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昭中民再字第16号的裁定,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五十六条的规定,现对常开贵所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威国用(2010)字第0133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威信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