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产业协会关于召开有关刨花板、纤维板企业联席会议的通知

19.10.2015  21:22

 

有关刨花板、纤维板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7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此通知有两个要点:一是将刨花板等渉林的几个产品增值税退税比例由原定的80%降为70%;二是在退税目录上保留了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等为可退税的林业综合利用产品,但又规定,凡被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列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或者属重污染工艺的产品,不予享受退税待遇。经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已将纤维板、刨花板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前,绝大多数人造板企业因劳动力及原料涨价而产品价格不升反降,处于亏损状态。以上规定对利用“三剩物”的纤维板、刨花板生产企业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为应对这一新情况,协会决定召开我省有关纤维板、刨花板企业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于下。

      会议内容

1. 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关于纤维板、刨

花板退税政策的有关规定。

2. 征求各企业对新出台的退税政策的应对措施。

3. 联名签署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国家林

业局的申诉报告。

二、参会人员

有关刨花板、纤维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三、参会时间

2015年9月9日下午2︰30。

四、会议地点

昆明市普吉路568号,昆明新飞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请参会企业负责人随身携带企业公章,以便在联合申诉报告上盖章。

2. 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3. 请将参会人员回执于9月7日前传回省林业产业协会办公室。

省林业产业协会电话/传真: 0871-65011548   0871-65011549

联  系 人 : 陈玉强   1357719110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产业协会用户 | 作者:杨云锦 | 栏目编辑:产业协会用户 | 栏目审核: 产业协会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