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通告的通知
普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
普洱市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通告的通知
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墨江、景东、卫国林业局:
《普洱市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通告》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务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普洱市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通告
普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5年3月13日
普洱市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通告
当前,由于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应对高火险天气,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3月10日开始至雨季来临前,全市实行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将依法严厉查处,引发森林火情或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级公检法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设立森林防火宣传及检查站(卡)、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广泛开展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黑板报、宣传栏、悬挂森林防火五彩旗和设置警示标语标牌等多种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领导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加大火情监测,遇到有火情火灾,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火情。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落实森林防火经费,按标准储备物资,提前做好防大火抗大灾的各项准备,保证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重兵投入,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及时、科学、安全、高效扑救森林火灾。各类扑火队伍,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能迅速开展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六、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履行行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的具体责任。各县(区)严格按每3500亩配1人的要求配足护林员。
七、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立项督查,严格实行森林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或人员伤亡的,及省政府明确的七种情形,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0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